建议将林业碳票纳入全国碳市场抵消机制、破解林业发展与保护难题

文章来源:八闽务林人碳交易网2022-07-03 08:53

建议尽快将“林业碳票”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品种及碳排放抵消机制、破解林业发展与保护难题
 
林业碳汇是最经济、最环保的固碳减排措施,是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2015年6月,我国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前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中提出2030年森林蓄积量要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的行动目标;研究表明森林蓄积量每增加1立方米,约可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提高森林蓄积量是固碳释氧的主要途径,除了加强森林经营措施外,禁伐政策对森林蓄积量总量增加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禁伐政策严重影响了林业经营者采伐林木获得收益;中央财政对受禁伐政策影响的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及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每年每亩为16元,一些经济发达省份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市有配套,相应的提高了补偿标准,但都难以弥补林权所有者因禁伐损失。
 
林业禁伐政策的影响造成了很大的社会矛盾,林权所有者往往通过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政策的影响使其无法通过采伐林木获得收入偿还贷款,国家和省级的补偿杯水车薪,短期内财政又难以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在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大战略背景下,林业禁伐政策也难以调整;我国发展林业碳汇优势和潜力巨大,对助力碳中和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国家“双碳”战略背景下,急需建立探索以“林业碳汇”为主要机制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以破解林业发展与保护的矛盾。
 
一、我国林业碳汇基本情况
 
当前我国林业碳汇交易的三种模式,即依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抵消机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其它林业碳汇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林业碳汇可以作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林业碳汇可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国内林业碳汇交易品种上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这类项目可用于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抵消使用;地方碳市场上有北京市核证减排量项目(BCER)项目、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PHCER)项目、福建省林业碳汇减排量(FFCER)项目,这类项目减排量可用于地方碳市场控排企业抵消履约和企业碳中和使用,不能在全国碳市场流通。
 
二、主要问题
 
1、现行方法学限制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纳入现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机制的林业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需要通过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对项目进行开发;目前备案的林业碳汇方法学有七个:即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竹子造林、竹林经营、可持续草地管理温室气体减排计量与监测、废弃农作物秸秆替代木材生产人造板项目减排及小规模非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方法学;现行备案的林业碳汇方法学要求只有人工林才可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对项目的时间和林地类型等诸多限制,由此形成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技术门槛高、开发成本大、收益周期长,以及开发林种、林龄和经营主体受限等问题特别突出;目前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减排量签发需分两次申报,从项目生成到备案签发一般需1.5―2年时间;严重阻碍了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
 
2、“林业碳票”项目开发无国家备案方法学
 
面对这种情况,福建省三明市2021年创新的开发了“林业碳票”;“林业碳票”不限林种、林龄和经营主体,只要权属清晰都可以申请开发“林业碳票”项目;有别于现有林业CCER方法学只能开发人工林,“林业碳票”不仅是人工林可以开发,受政策禁伐的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同样可以开发“林业碳票”项目;林业碳票项目审定和减排量签发可以合并申报,从生成到备案签发只需30个工作日,既缩短了项目开发流程,又减少了时间成本,同时突破林业碳汇开发成本高的限制;开发“林业碳票”主要依据国家发布的《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计量指南》,经第三方机构监测核算、专家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发的碳减排量;“林业碳票”针对森林自然生长条件下每年的净固碳量,而碳汇项目则指的是每年新增的额外碳储量。三明市“林业碳票”突破了现有林业碳汇方法学,是大胆创新探索,全国各地纷纷效仿三明市实践创新作法开发“林业碳票”。
 
“林业碳票”是地方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有益探索,因没有按照国家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目前无法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品种及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抵消使用,严重的限制了“林业碳票”流动和变现;“林业碳票”目前只能在当地有限流通使用,应用场景有限。
 
三、几点建议
 
为破解对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禁伐政策导致的社会矛盾;增加森林蓄积量,发挥林业在推动实现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需要尽快理顺“林业碳票”纳入全国碳市场抵消机制的路径,有必要国家部门之间协同,给出解决方案;建议如下:
 
1、开发和备案“林业碳票”方法学
 
“林业碳票”减排量核算依据是《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计量指南》;按照现行规则,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抵消机制需要依据国家备案方法学开发的减排量;需要在《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计量指南》基础上开发备案相应“林业碳票”方法学,统一地方开发“林业碳票”的依据,为“林业碳票”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产品和抵消机制扫清技术和政策障碍。
 
2、限定只对禁伐的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及其它因素限伐的林木开发“林业碳票”
 
目前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允许人工林开发,考虑既尊重原有政策,又照顾实际情况;建议“林业碳票”限定受林业禁伐政策影响的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及其它因素限伐的林木可以开发;无论是开发主体范围,还是计量范围,“林业碳票”都与林业碳汇项目互相补充。考虑公平性可设定“林业碳票”项目减排量在全国碳市场抵消机制上比例低于现行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
 
3、推动建立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同时将“林业碳票”纳入自愿碳交易市场
 
建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林业碳汇交易平台,统一指导开发各类“林业碳汇”;同时出台政策将“林业碳票”纳入自愿碳交易市场;使“林业碳票”不仅能用于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履约抵消使用,更能用于自愿碳市场,为企业碳中和抵消使用,进一步拓展“林业碳票”应用场景。
 
孙久灵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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