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碳排放交易法规 健全林业生态补偿制度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碳交易网2020-10-24 14:34

理顺林业碳汇供给机制

 
  第一,在立法中明确林业碳汇产权。针对目前林业产权主体模糊、林业生态产权内容缺失的现状,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制度创新。例如,应将林地和土地的各自不同特性进行区分,改变目前视林木等林业自然资源为土地附属物的传统分类方法;从物权角度明确界定林业碳汇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即原本属于森林自然属性、被人类无偿享用的林业碳汇,通过法律对其设定权利与义务关系,使其具备财产权社会属性。
 
  第二,立法保障林业碳汇权益的实现。应从立法上确定林业碳汇的权利归属,改变目前碳汇项目中林农和集体很少或没有充分享受到碳汇经济效益的现状,增加林农和集体在林业碳汇项目的计划、设计和谈判交易阶段中的知情权与表达权。同时,建立林业碳汇增益者利益激励机制,引导并激励林业碳汇相关权益主体积极投入到林业碳汇的生产中,达到增加林业碳汇目的,更好落实林业生态补偿制度。
 
  第三,完善林业碳汇交易立法。提高碳交易立法层级,扩大碳交易市场涵盖面,将林业碳汇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强制抵消对象,提高抵消比例,激发林业碳汇的市场活力。完善林业碳汇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林业碳汇金融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林业碳汇金融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营造有利于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同时配套林业资源生态化评估机制,使林业碳汇交易立法更具操作性。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从科学技术层面发挥指引和规范作用,合理规划数据采集及融合流程体系、强化林业碳汇产品数据安全保护的能力提升。
 
  在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正经历重大变革的背景下,从法律层面理顺林业碳汇供给机制,可以为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扩展新的空间和思路,增强气候变化适应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执行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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