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专家来帮你解读:关于碳汇交易的N个误区

文章来源:中国林业产业杂志碳交易网2017-07-25 16:47

碳专家来帮你解读:关于碳汇交易的N个误区
 
  针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产生的原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减排)和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增加碳汇)是国际公认的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措施。在我国钢铁、煤炭、水泥等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经济面临转型压力,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当下,“碳交易”这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为中国林业的转型开启了一扇绿色的大门。然而,对于这一新鲜事物,社会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误区,概念混淆、过分夸大、诱导性宣传……究竟应该怎样正确认识并做好碳汇交易?为此,我们邀请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李金良为您一一解读。
 
  碳交易等同于碳汇交易吗?
 
  我们在网络上或有些媒体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把“碳交易”和“碳汇交易”混为一谈,甚至把“碳汇交易”与“碳交易”完全等同起来,过分夸大碳汇收益等等误区。实际上两者是存在差异的。
 
  这里先澄清几个基本概念。碳汇是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减少毁林、荒漠化治理和保护湿地等活动,吸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政策、管理和碳贸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通俗地讲,碳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有关规则开展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或碳排放空间的交易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降低减排成本、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目前国内碳交易的产品(标的物)主要是排放配额,它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其次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它是指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并且在来自项目的国家核证减排量交易中,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只是其中交易的一种产品类型,而绝大部分产品是来自能源工业、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工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矿产品、金属生产等其余15个专业领域的减排项目。因此,碳汇交易属于碳交易的范畴,但是碳汇交易不等于碳交易。
 
  碳交易与碳汇交易等概念被引入中国后,一些人认为可以利用碳汇概念赚钱,就飞快成立“林业碳汇公司”“碳汇林公司”“碳汇林网”,可所做的事都要么与碳汇无关,要么提供错误和虚假信息。还有一些人宣传“碳汇林物种”“碳汇林苗木”等错误概念,误导公众,借机牟利,甚至有人利用碳汇非法集资。
 
  森林碳储量与碳汇量的概念也经常被混淆。森林碳储量是指在一定时点森林碳库中所积累的碳量。而碳汇量是指一年或一定时期内森林碳库碳储量的变化量,即增加量。
 
  碳汇交易真的是一本万利吗?
 
  现在社会上还有过分夸大碳汇交易收入的倾向。现在有些公司过分渲染碳汇交易的收益,号召人们“投资碳汇赚大钱”,这是很危险的宣传。因为森林具有三大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主要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等,而碳汇只是其中一个功能。即使能卖出去,也只是一点额外的收益,不可能抵消造林、经营、管护以及项目设计、监测和审核等所有的项目投入,如何赚钱?况且碳汇要作为一种碳信用进行交易,有许多特殊要求和条件,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
 
  必须强调的是,我们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和开展森林经营管理,追求的是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并非只是卖碳汇。国内外温室气体项目通常分为15~16个专业领域,林业碳汇项目属于专业领域14,只是众多专业领域之一。截至目前,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注册的项目中,林业碳汇项目仅有57项,不到总注册项目数的1%,交易量也不大;在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注册和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大约100个,有一定规模的交易量;在国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项目中,林业碳汇项目还只有4项,占总备案项目数量的0.8%,签发交易的减排量也还不多。从交易的项目数量和减排量数量上看,碳汇交易在碳市场中所占份额还很小。因此,不应将林业碳汇交易的数量和收益过分夸大。
 
  所有森林都可以进行碳汇交易吗?
 
  有不少人都以为只要是森林就可以进行碳汇交易,而事实并非如此。那么,什么样的碳汇可以交易呢?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和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则,目前,能够交易的碳汇应该是按照被批准的方法学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所产生的净碳汇量,即项目减排量,它等于项目碳汇量减去基线碳汇量和泄漏量。并且项目要具有“额外性”。额外性是指碳汇项目活动所带来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 即这种减排量在没有拟议项碳汇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通俗地说,额外性是指在没有碳收益或技术支持的情况下,拟议项目无法成功实施和运营的。
 
  举个例子:现在已有的森林按原有模式经营,其生长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这个量虽然是增量,它在专业上中被称为基线碳汇量,其没有“额外性”,不能交易。此外,现有森林的碳储量属于存量,也不能交易。当然,不能交易的森林碳储量和没有额外性的碳汇量对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
 
  实际上,根据国内外碳交易的规定,并不是所有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项目固定的二氧化碳都可以上市交易。必须按照相应的减排机制的规则和方法学的要求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所形成的减排量才能交易。可见,只有具备额外性,符合方法学的造林和森林经营等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碳净增量才能进入碳市场交易。而这里所说的额外性必须根据方法学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论证,并获得第三方审定机构的核实。
 
  那么什么是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中至关重要的方法学呢?方法学是指用于确定项目的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的指南。方法学是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审核的依据。不同减排机制的方法学不完全相同。例如,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备案发布了3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这三个方法学,为我们开发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依据。
 
  如何促进我国林业的碳汇交易?    
 
  林业碳汇项目,具有多重效益,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政府已经将林业CCER作为抵消机制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林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备案了3个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建成了国家登记簿,开展了7省市的碳交易试点,即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准备案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与合作伙伴提供技术服务和资金支持开发的全国首个CCER碳汇造林项目“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和全国首个CCER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湖北省通山县竹子造林碳汇项目”,并且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首批减排量以每吨20元的单价成功交易,用于广东碳交易试点的控排企业粤电集团减排履约,为我国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和开展碳汇交易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实践案例。可见,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开发CCER林业碳汇项目和开展碳汇交易的条件。
 
  2015年6月,中国政府发布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确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动目标: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2015年9月,中美两国再度发表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2015年12月联合国巴黎气候大会达成全球减排新协定《巴黎协定》。在国内外强有力的推动下,中国的碳交易将迎来新机遇。
 
  根据国内外的通行做法,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主要有7个步骤:项目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项目监测、减排量核证及其备案签发。面对机遇,计划开发碳汇项目业主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技术力量,掌握国家政策和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所选择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开发项目设计文件(PDD)和准备有关支持性证据文件。在此基础上,聘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审定机构开展独立的项目审定,之后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备案(国资委主管的央企外,需由省市级发展改革委转报)。获得主管部门项目备案后,按项目设计文件、造林作业设计或森林经营方案实施项目,并根据备案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编写项目监测报告(MR)。聘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机构,按程序开展独立的项目核证,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减排量备案。完成上述程序之后,就可以在经备案的碳交易机构进行减排量交易,用于控排单位减排履约或有关单位基于公益目的的自愿减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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