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如何拿补贴赚钱

文章来源:易碳家张永康2017-05-15 16:21


201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启动,届时将有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电力和航空等8个重点高耗能行业的近万家企业被纳入到履约范围中。同时,作为碳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补充机制,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也将迎来一个更加迅猛的发展。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作为碳市场的抵消机制将会受到众多履约企业的青睐。作为兼具社会效应、生态文明效应和经济效应的林业碳汇项目则有望成为众多自愿减排项目类型中最受关注的一类项目。植树造林,形成碳汇,取得碳收益,以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反哺林业,必将成为加快绿色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要“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到2030年森林蓄积量要增加到45亿立方米。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也非常重视农林碳汇类自愿减排CCER项目的开发工作,在今后出台的全国碳交易抵消机制中也将有相应的倾斜政策鼓励各类碳汇项目的开发和申报。从市场表现来看,碳汇类项目的交易价格也表现不俗。仅以北京碳市场为例,截至2016年8月19日,林业碳汇类项目已累计实现成交27笔,成交量达到7.2万吨,交易金额266万元,成交均价达到36.57元/吨,成交价格远远高于一般类型的CCER项目。借助利好政策,相信在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后林业碳汇CCER项目的开发与交易将会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林业碳汇类项目开发的条件与评估
 
现在,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应该是,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开发成为符合条件的碳汇CCER项目,我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一句话:
 
目的明确,条件具备,资料齐全。
 
1.   目的明确
 
首先要求的是明确造林目的,理论上来讲,碳汇造林项目仅仅是指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的造林活动,是对造林和林木生长全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进行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活动,这就区别于其他类型的造林活动,比如以获取经济收益为主要目的的经济林(果树、桉树、橡胶树等)和苗圃林就很难被认定为碳汇造林。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3月1日已网上公示的93个林业碳汇类项目中,碳汇造林项目64个,森林经营碳汇类23个,竹林经营碳汇项目5个,竹子造林1个,主要树种是以马尾松、杨树、湿地松、杉木、樟子松、落叶松为主的乔木林、灌木及竹林(毛竹)。所以说,从要求上看碳汇造林绝不是以砍伐和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造林活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2. 条件具备
 
造林目的明确后,接下来就看项目是否具备开发条件。额外性、基准线、碳库选择和碳层划分等方法学中的技术问题就不在这里深入讨论了,我只把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最基础、最重要的条件给大家解释一下,那就是:土地合格性问题。
 
1)  以碳汇造林项目的要求为例,项目活动的土地应该是 2005 年2 月16 日以来的无林地(不同时满足郁闭度≥0.2,连续面积≥1亩,成林后树高≥2米这三个条件),简单的说就是在无林地上新造林。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就是在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有林地(须乔木林,灌木林不行)上进行的林业经营抚育活动(如补植补造、树种更替、林分抚育、采伐复壮等综合措施),也是要求在2005 年2 月16 日之后实施的活动,还必须是在人工幼、中龄林的林地上实施,天然林和成熟林也不在该范围内。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2)  造林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要求是项目地土壤须为矿质土壤;
 
3)  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 年内不重复扰动;
 
4)  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以及不涉及农业活动的转移。
 
如果以上几个条件都能达到的话,那么恭喜你,你的项目在土地合格性这方面基本具备了开发条件,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了。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010-51668250进行详细咨询。
 
3.资料齐全
 
以下文件是开发碳汇项目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和文件,是任何一个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员进行文件审查的重点。当然,并不是具备了这些资料就足够了,在这里仅仅提一下最重要的几个: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       土地合格性证明文件(参看上面第二点的要求,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项目地块的土地合格性);
 
2)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造林地的每一个地块权属都要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没有林权证的同学请注意“或”);
 
3)       利用GPS或其他卫星定位系统测定的项目地块边界的拐点坐标,或地块主要方向顶点坐标,及项目边界的矢量图形文件;
 
4)       小班图和小班数据;
 
5)       造林作业文件及批复(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要求森林经营方案及批复);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所有这些资料文件都准备齐全了就完成项目开发工作了吗?No, no, no,不好意思,还差的远呐。接下来我们还要按照要求开始正式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DD),然后挂网公示,然后第三方审查,然后现场审定,然后拿到审定报告,然后……,好多环节!什么?还不明白?那就请进入下面的问答环节。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我的项目每年能产生多少碳汇量呢?
 
不知道,这个需要根据林地面积、立地条件和树种的不同,选取不同的方程具体计算得出,今后实际的碳汇量还要经过抽样测量并计算才能得到。从已公示的造林项目的PDD来看,在立地条件比较好的南方地区,比如广东、江西等地碳汇量最高可以达到1.2吨/年、亩左右。但是北方地区,比如内蒙和黑龙江省,有的项目只能产生0.2-0.3吨碳汇量/年、亩。从树种看,阔叶林碳汇量较多,落叶松较少。从已公示的项目设计文件分析,南方各省种植较多的是马尾松、杉木、湿地松等,北方是落叶松,刺槐、樟子松等。
 
那今后我的碳收益情况会是怎样呢?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前景如何?
 
只能送您一句话:价格随行就市,长期看好,紧盯政策,避免风险,及早实施。
针对林业碳汇项目具有较高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但体量较小、开发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开发周期较长等特点,此类项目的申报和签发在各碳交易试点地区都有相应的“绿色通道”。比如北京碳市场就允许林业碳汇项目的碳汇量经北京市发改委确认后,项目业主在未完全走完国家CCER备案流程的情况下,可预先获得60%的经核证的减排量进入到碳市场进行交易,提前获得碳收益。《福建省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明确鼓励使用林业碳汇作为履约企业的抵消机制,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不超过当年经确认排放量的10%(其他类型为5%)。而且,为了加快审批步骤,简化流程,如申请福建林业碳汇减排量FFCER的话,可以将项目设计文件PDD,审定报告,监测报告和核证报告一同递交省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这就大大减少了项目业主在备案过程中的等待时间,缩短了整个备案周期。在全国碳市场即将启动之际,作为碳市场顶层机制设计重要组成部分的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也将随之推出,新的管理办法将明确提出可用于全国碳市场抵消机制的CCER自愿减排量的时间门槛(极有可能改变现有的2005年2月16日的规定)以及抵消使用比例。建议碳汇项目业主认真评估自身项目的立地条件,预估收益,及早启动。并且能够紧跟政策导向,尽量控制风险,多将目光投向新近几年实施的造林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免今后备案的碳汇量不能完全用于碳市场的抵消机制中。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各类碳汇项目的计入期是怎么规定的?如何确定项目的计入期?
 
 
 
 
其实,计入期的选择并不是越长越好,这要取决于树种的树龄划分、树木的生长情况,以及视项目实施的时间长短而定。竹子造林项目一般就选取最短的20年为项目计入期。
 
碳汇项目的监测频率应该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以造林碳汇项目为例,在监测期内项目所在地如果没有发生火灾、病虫害和冰冻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南方地区可以在10年内进行3-4次碳汇量的监测和核证,北方地区10年内监测2-3次。当然您如果想每年都去监测的话谁也不会拦着。
 
村集体的林地行不行?我自己没有林地,但我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申报行不行?毛竹能不能做?
 
问题好多,但是答案都是一个:行!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