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制度势在必行

文章来源:中国红河网章又川2015-06-20 21:24

日前《人民日报》记者杜若原、贺林平报道,广东省首个林业碳汇项目成功交易,使得把树种好“卖空气”渐成事实。但在笔者看来,要真正确保林业碳汇项目能够源源不断地得以上市交易,建立健全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制度不仅必不可少,而且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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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建立健全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制度不仅必不可少,而且势在必行?据悉,广东省首个,也是全国首个获得国家发改委减排量签发的中国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CCER项目)——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首期减排量获得国家发改委签发,这只是我国第一个获得签发的林业碳汇项目,是带有试点性质的,虽然发挥了碳汇造林项目申报CCER的试验和示范作用,对引导未来我国林业碳汇参与CCER抵减碳排放具有积极意义,但毕竟交易减排量不大;要真正确保林业碳汇项目能够源源不断地得以上市交易,仍有诸多细节需要落实,比如说,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到底由谁买单,怎么买单,国家相关部门在交易中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职责,起到什么作用?没有制度保障,想单纯依靠公众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让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林业碳汇交易活动中来,是不现实的。须知,各地实施的碳汇造林项目很多,达成交易的却很少,就是这个原因。还有就是,在林业碳汇项目交易过程中,难免会有中介机构出现,对中介机构的行为也应予以规范。再则,抛开国内经济因素不谈,就世界范围而论,早在1997年12月,人类第一部限制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法案,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就由联合国气候大会在日本京都通过,且其目标相当明确,就是要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的伤害;之后,又于2011年12月11日在南非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最终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也因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给予了核准,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俄罗斯总统普京于2004年11月5日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共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到了全世界总人口的80%。然而,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占全球人口3%至4%、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的美国虽然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加之其他一些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尽管2005年2月16日,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并允许采取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允许采取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允许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允许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等四种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其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倘若能够全面实施并确保实施效果,据专家测算,每亩森林每年可吸收固定7.8吨二氧化碳,森林蓄积增长1立方米可吸收固定二氧化碳1.66吨;150公顷造林每年可吸收、固定一架波音737飞机全年的碳排放;15亩造林每年能固定一辆轿车全年的碳排放。果真如此,那么,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不至于日益扩大;喜马拉亚主峰上的景观不至于因为冰川的消融而发生改变;全球也不至于日趋变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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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不难看出,温室气体排放量国位居世界第二的中国,要真正确保林业碳汇项目能够源源不断地得以上市交易,建立健全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制度不仅必不可少,而且势在必行。惟如此,方能充分发挥“森林碳汇”这一实实在在的吸碳和减排大户在净化人类生存环境中的积极作用,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可供生存、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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