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伊春碳汇经济的建议

文章来源:伊春新闻网2015-05-22 15:28

据了解,伊春市拥有林地面积321万公顷,森林覆被率84.5%,活立木总蓄积量2.56亿立方米,全市森林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碳量1410.23万吨,森林碳汇服务价值每年35.26亿元;全市已建或拟建的产业项目,如风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钢铁水泥企业废热利用等均符合碳交易标准,伊春市是名副其实的中国“碳汇之乡”。发展伊春市碳汇经济,是依托森林资源,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发挥生态功能区作用、普惠民生的有效途经。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存在的问题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碳汇交易市场参与度不高。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国已有7个碳汇交易试点城市,共完成碳排放权交易量1375万吨,成交额累计突破5亿元。我市继2013年6月汤旺河林业局第一笔18万元国有林区碳汇交易后,碳交易处于止步不前的状态。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区域碳汇市场发展规划尚未形成。我市还没有制定地方性的碳市场发展规划,缺乏碳交易推进工作的专业主管部门及实施主体,无法准确把握未来国际、国内碳市场发展动向,合理统筹全市资源,开发设计符合市场需求的碳交易产品,碳汇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碳汇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我国处于碳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扶持体系,没有统一、完善的碳交易操作办法和管理制度,缺乏对碳排放行为的法律约束及奖惩机制,导致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仍处于自愿状态,发展区域碳交易市场无章可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二、相关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我市应立足区域特色,把握机遇,积极谋划,建设林区碳交易项目库,不断扩大碳市场交易规模,将更多的林业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资本,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林区经济转型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造福林区百姓。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一)相关部门应做好区域碳交易的引导工作。一是学习、研究国家出台的碳交易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伊春市碳市场交易指引;二是指导林业局以林业资源开发、设计林业碳汇产品,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提供的各项碳交易产品指标、方法学设计、开发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进驻碳市场进行交易;三是努力沟通协调,积极向国内7个试点市场推介林区碳交易产品,为伊春市进驻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做好各项充足准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二)制定出台伊春市碳市场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定伊春市企业碳排放标准,测算、设定出企业碳排放权总量及指标体系。鼓励符合自愿减排项目条件的企业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做好林区碳交易项目库的储备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三)构建林区碳市场法规约束体系。结合林区实际,制定与国家节能减排指标硬约束相适应的地方碳市场法规约束体系,加快碳排放量衡量标准、监督机制及行业相关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规定林区碳排放许可分配原则、排污收费标准以及超量排放的行政处罚措施,促使碳排放权转化为有据可依的经济物品,以此促进林区碳交易产品成功上市。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