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项目基线的如何怎么确定的方法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2-05-11 15:43

  确定基线的方法

    根据UNFCCC第19Π CP. 9号决定第12段(g)的规定:项目参与方选择的基线方法学应该是 CDM执行理事会过去批准的方法学或按有关条款建立的新的基线方法学(UNFCCC ,2003) 。到目前为止 ,只有中国广西的再造林项目提交的方法学被CDM执行理事批准。根据UNFCCC第19Π CP. 9号决定第22段规定 ,在为一个CDM造林或再造林项目选择基线方法时 ,项目参与方应考虑到:1)项目边界内碳库中碳贮量现在或历史的变化;2)在存在投资障碍的情况下 ,在经济上有吸引力的、 具有代表性的土地利用方式导致的项目边界内碳库中碳贮量的变化;3)在项目开始时 ,最可能的土地利用方式所产生的项目边界内的碳贮量变化(UNFCCC ,2003) 。这 3 种方式只是确定 CDM造林或再造林项目基线方法时应遵循的原则 ,将其应用到具体的项目中时 ,还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基线方法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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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林业碳汇项目基线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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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11简单的逻辑推理 不采用定量的方法 ,只是通过简单逻辑推理来对未来的土地利用趋势及其碳贮量变化进行预测。例如 ,根据目前的土地利用趋势和社会发展状况推测 ,拟实施项目的土地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 ,将被作为农地 ,那么 ,项目基线可根据项目边界内农地碳库中碳贮量的变化之和来确定。或在常规的土地利用基础上 ,根据木材需求、 市场取向、 森林法和毁林速率来确定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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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12  政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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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FCCC第17Π CP. 7号决定第45段(e)规定: CDM项目活动基线的确定需考虑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政策 ,如部门改革行动、 能源部门发展计划和项目部门的经济情况(UNFCCC , 2001) 。CDM执行理事会(EB)第16届会议将国家或部门的政策分为2类 ,即 E +和 E - 类。E +类政策会激励排放密集型技术的使用 ,从而增加温室气体排放;而 E - 类政策有利于减排技术的使用(如采用可更新能源、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对于林业项目 , E +类政策类似于激励毁林的政策 , E - 类政策相当于加强森林保护(减少毁林)和造林再造林的政策。EB 第16届会议规定 , 如果国家或相关部门的政策是在议定书通过以前实施的 ,制定基线时就需考虑该政策 , 如果是在议定书通过以后实施的 ,制定基线时则不需考虑这类政策的影响 ,即假定该类政策不存在。我国正在实施的六大林业工程 ,大部分是议定书通过以后实施的 ,因此在设定基线时可以不予考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41113  过程模拟
    根据项目实施地离城镇、 道路和农场的远近程度 ,人口增长情况 ,粮食需求和当地的农业生产力 ,应用社会经济模型模拟土地利用变化过程 ,建立基线。模型的建立可参考美国针对农林部门而建立的 FASOM模型。
    412  CDM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基线的确定方法
    基线的确定过程一般分为2个阶段。首先 ,确定没有项目实施时的最可能的土地利用情景;第二 ,量化这种情景引起的碳贮量变化。不同的项目活动类型确定基线的方法有所不同 ,即使是同一种项目活动类型 ,因项目背景和设计方法不同 ,确定基线的方法也可能有所不同。下面分别对目前确定 CDM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基线可采用的3种主要方法进行分析。
    41211   半结构化的特定项目级基线的方法
    测定和调查项目开始时相关碳库的最初碳贮量、 本地区盛行的土地利用方式、 项目实施地的立地及气候条件 ,确定土地的适宜性和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 ,然后对可能的土地利用方式做出预测 ,并根据文献资料和对样地的直接测定结果 ,对可能的温室气体源汇进行估计。如果可能的土地利用方式是商品林 ,需要了解整地的方式、 混交树种、 树种生长速率、 木材碳密度、 干生物量与总生物量的比率以及土壤碳贮量等信息;如果是荒地 ,需要了解土壤种子库、 项目实施地的气候和土壤状况、 植物可能的生长状况和能够引起碳贮量增加的因素等;如果是牧地 ,需要了解甲烷的排放状况和土壤碳库中碳贮量的变化状况(Tipper et al . ,2001) 。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41212   结构化的基于模拟的方法
    通过分析项目所在地的位置、 实际面积、 在1990年以前是否造过林及目前的土地利用类型等来确定采用何种模型 ,用所选择的模型模拟和计算相关碳库碳贮量的变化。由于模型涉及到很多农业生态系统的参数 ,所以必须对模型的适用性进行验证。
    41213  国家级或地区级基线方法 该方法是以一个区域的平均碳贮量或年平均碳通量作为项目的基线。国家级基线的方法是采用国家平均碳贮量或年均碳通量作为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的基线。地区级基线方法是以地区单位面积平均碳贮量作为基线。
    413   分析 CDM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基线的确定方法
    采用半结构化的特定项目级基线的方法来确定基线 ,有一定的灵活性 ,可以通过一些定性的描述和论据来证实基线设置中的假设 ,对所需要的论据可以从以前筛选出的项目中获得。随着经验的积累 ,还可以对一些定性的标准进行改进 ,所以与结构化的特定项目级基线的方法相比 ,该种方法可以提高项目基线的一致性、 可比性和项目的总体质量 ,对于 CDM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而言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结构化的基于模拟的方法与半结构化的特定项目级基线的方法相比 ,虽然能进一步提高基线的一致性和透明性 ,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可操作性 ,但要研究和开发出令人满意的模型和标准的技术路线来克服CDM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潜在的差异 ,还需要从大量的 CDM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中获得一些实践经验。在第一成承诺期 ,这种方法只是处于研究阶段 ,到第二承诺期该种方法有可能会被广泛采用;采用国家级基线方法可提高基线的透明性和项目之间基线的一致性 , 减少分析和选择基线情景的成本 ,可以避开单独的额外性试验 ,所以采用该方法确定基线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但国家级平均碳贮量可能不能很好地反映项目边界内的真实碳贮量。对于森林覆被率高的国家 ,造林或再造林项目要达到国家级平均碳贮量水平 ,要等几年甚至几十年;对于森林覆被率低的国家 ,造林或再造林项目很容易达到国家级平均碳贮量水平。李克让(2003)通过 CEVSA模型计算表明 ,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的平均碳储量为 1107 万 t• km- 2,植被平均碳密度为1147 kg• m- 2,土壤平均碳密度为9117 kg• m- 2。在西部地区 ,土地覆被类型主要是沙漠和草地 ,植被分布稀疏 ,植被和土壤碳储量非常低 ,尤其是三大盆地的沙漠区域 ,植被和土壤碳密度几乎为零 ,所以该地区的平均碳储量远远低于国家的平均水平 ,仅有 1719 t• km- 2;东北地区的东部和北部有大量的原始森林 ,地表凋落物层厚 ,温度低 ,土壤有机质分解慢 ,所以地区的平均碳储量要比平均水平高得多 ,大约为1136万t• km- 2。如果在这2个地区实施的项目都以国家平均碳储量作为基线 ,那么所确定的基线就不能真实地反映没有实施项目时的实际碳储量水平。如果采用这种方法确定基线 , 将意味着某些土地利用方式被忽视 ,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引起的碳排放或汇清除有着非常大的区别。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以地区平均碳贮量或碳通量作为基线:从理论上讲 ,采用国家级平均碳贮量或年均碳通量为基础来确定基线时所存在的问题 ,可以通过把数据分散到亚等级地区而得到减小。因此 ,从一个同质的土地利用系统中所获得的平均数可能更能代表特定的项目。如果这种基线由独立于项目开发者外的组织或机构来确定 ,可提高基线的透明性并降低项目基线之间的不一致性(Brown et al . , 2000) 。然而 ,由于碳贮量和年均碳通量潜在的区域化特性 ,国家有关数据的记录可能是按地区进行的 ,而有些地区数据记录是相当有限的 ,与土地利用方式相关的信息可能会相当缺乏 ,要使地区的划分过程标准化是极为困难的 ,所以划分区域时可能会有意地采用使 CERs被夸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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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普遍认为 ,确定基线的标准方法应当具有高度完整的结构 ,并能确保计算的一致性和质量。但是 ,由于我国 CDM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潜在的多样性、 缺乏对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与 CO2 通量关系的了解及目前可利用的资料的局限性 ,采用高度结构化的模拟的方法是不可行的。由于确定基线的方法的可比性和一致性的要求日益增加 ,而目前我国欠缺基础的、 标准的模型数据 ,所以在确定我国造林或再造林项目基线时 ,应采用半结构化的特定项目级基线的方法来计算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的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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