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条约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必须通过国际合作,才有可能破解这一全人类面对的难题,这一点已在世界各国之间达成共识。
从1972年6月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之后,世界各国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逐步重视。1992年5月9日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使世界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缔约国各方1988年9月22日签署《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7年9月16日签署了《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特别是1997年12月10日签署的《京都议定书》使解决全球气候变化这一难题进入了实质的操作阶段。
二、《京都议定书》和清洁发展机制(CDM)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京都议定书》是1997年12月1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通过的,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会议,中国政府于1998年5月29日,在联合国秘书处签署了该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确保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的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按附件B中所记其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和根据本条的规定所计算的其分配数量,以期这类气体的其全部排放量在2008年至2012年第一个承诺期间削减到1990年水平之下5%。
在第一个减排承诺期中,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及不发达国家,因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消除贫困是这些国家的头等大事,不承担减排责任,发达国家有义务在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方面对上述国家给予帮助和支持。中国做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气候变化高度重视,是一系列关于全球气候变化《公约》和《议定书》的签约国。作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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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做为国家能源重化工基地城市,加之我市乃至全省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历史上形成的产业结构现状,特别是矿业开发所造成的环境破坏、环境污染容易与现有经济结构形成恶性循环的现状,为了我市能够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以实现市委提出的太原市率先发展的目标,谨建议在我市率先设立“中国碳汇交易所”,具体措施如下:
1、由政府出面联络、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政府出面与联合国有关组织联系,了解、掌握有关知识、规则等。
3、政府经予足够的财力、人力支持,使之顺利进入经营轨道。
4、选派人员赴美、欧、澳等国的碳汇交易所学习、培训,做好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