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要点 | 标准分 | 打分 | |
| 1)封面 | 1 | 封面内容符合要求,报告编号及排放单位名称清楚,重点碳排放单位和核查机构均已经盖章。 | 1 | ||
| 2)扉页 | 3 |
扉页包括以下内容:(每项0.5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 扉页内容完整,报告边界清晰,核查结论明确,核查组长、技术复核人及批准人均签字。 - 详细表述报告期内的核算及报告边界情况; - 明确核算边界及履约边界排放量 - 明确表述活动水平数据且活动水平选取合理 - 明确排放量波动及活动水平波动原因 - 核算边界变化情况:需明确本年度场所及设施变化情况,包括新增设施及既有设施退出的变化及相应的活动水平、排放量数据、排放强度等; 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工作中,若发现扉页填报排放量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与系统核查填报扉页、核查填报表格和核查报告正文存在不符合情况,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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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目录 | 1 | 目录清晰,能准确地指引正文内容。 | 1 | ||
| 4)正文 | |||||
| 1.概述 | 3 |
核查目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清晰描述核查目的,内容包括:核查报告主体的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职责、权限是否已经落实;核查报告主体提供的排放报告及其他支持文件是否完整可靠、符合要求; 核查计量器具配备是否完整,测量活动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评审,判断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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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范围: 清晰描述核查范围,如:碳市场核查范围是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固定设施和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城市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道路货物运输、民用航空运输等移动设施导致的碳排放。 若对京内移动源和京外化石燃料消费量核查,也需在此部分有所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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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准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清晰表述核查准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适用的核算和报告标准、技术规范等; b) 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获取所适用的地方或国家法规及标准; c) 计量设备配备、校准检定等所适用的地方或国家法规及标准。 优先使用北京地方标准,对于核查准则选取不正确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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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查过程和方法 | 5 | 核查组安排:采用表格形式描述核查组成员、核查工作分工。 | 1 | ||
| 文件评审:描述文件评审(初始报告和终版报告)的时间、过程及主要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放报告初始版本和最终版本的日期,报告主体提供的支持性文件,识别出现场核查重点。 | 1 | ||||
| 现场核查:采用表格形式描述现场核查的时间、对象及主要内容。 | 1 | ||||
| 核查报告编写及技术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具的不符合项清单内容;不符合项清单发给报告主体的时间;确认不符合项关闭的时间;编写核查报告的时间;实施技术复核的时间;采取的其他质量控制措施(如有)。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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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核查发现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3.1 基本信息 |
5 | 描述对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核查的方法和过程。 | 0.5 | ||
| 描述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名称、所属行业、地理位置、成立时间、所有制性质、规模、隶属关系,以及组织机构等)。 | 1 | ||||
| 描述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主要的产品或服务。若为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应包括生产的产品及生产工艺等相关内容;若为第三产业,基本信息应包括服务范围及流程。 | 1.5 | ||||
| 描述设施变化情况包括新增排放设施和替代和既有设施退出情况;以往年度碳排放履约方式和履约情况。 | 1 | ||||
| 描述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能源管理现状;核查电力和天然气的户号信息。 | 1 | ||||
| 3.2 报告边界及排放源识别 | 10 | 描述对设施边界及排放源识别核查的方法和过程。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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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重点排放单位的场所边界、设施边界,及其变化情况,并对存在电力代收代缴情况边界进行确认。(重点关注边界变化情况的描述是否清楚)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工作中,若存在边界识别错误,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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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排放设施的名称、型号和物理位置是否与实际一致(设施较多的情况可以打包描述。交通运输业描述线路、公交车辆数、飞机类型、大圆距离、燃料类型等)。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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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核查机构是否采用了抽样的方式实施核查。如果采用,应在核查报告中详细说明抽样方案与数量等。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 抽样数量满足要求且具有代表性,3分; - 抽样数量满足要求但缺乏代表性,1分; - 抽样数量不满足要求,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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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核算方法的符合性 | 2 | 对碳排放报告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否与适用的核算和报告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相符,给出结论。 | 2 | ||
| 3.4数据的符合性 | 35 | 参数信息的符合性。以表格形式对每个碳排放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行业生产、服务参数及相关实时监测数据的单位、描述以及制订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情况分别描述核查发现,并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如有)做简要描述。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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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水平数据的符合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评分要求:清晰地描述排放量核算相关活动水平数据的核查发现,核查发现的内容包括: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交叉核对、确认的数值、核查结论以及存在“不符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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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1.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工作中,若发现活动水平数据存在偏差,偏差值在±5%以内,每个活动水平数据扣3分;偏差值在±5%以外,每个活动水平数据扣5分。 2.对于直接电力市场化购电的碳排放单位,其消费绿电量依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消费凭证确定,并需核实绿电具体用途,未核查扣5分。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3.重点碳排放单位边界中含数据中心,且数据中心年度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时,应单独核查数据中心碳排放量和活动水平数据,未单独核查扣5分。 4.对非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重点碳排放单位边界中含供热的,且自产热源年度供热量达到8万吉焦及以上时,应单独核算供热部分碳排放量和相应活动水平数据,未单独核查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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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数据的符合性 |
排放因子的符合性。清晰地描述每一个排放因子的核查发现,核查发现的内容包括: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交叉核对、确认的数值、核查结论以及存在“不符合”情况。核查机构应对上述每一个排放因子的符合性进行报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若排放因子为默认值,应描述如下4个方面(每项2.5分): - 排放因子的来源; - 排放因子的单位、取值; - 核查结论; - 简要描述是否存在“不符合”情况。 若排放因子为实测值,则应描述如下5个方面(每项2分): - 对于数据来源,清晰描述排放因子获得方法,如测量或估算等; - 对于监测方法、频率及记录频次,描述要清楚; - 对于参数交叉核对,要清楚地描述核查过程中所使用的证据,如生产日志、抄表记录、能源统计报表等,对无法获得交叉核对证据的情况,应合理解释; - 对于排放因子的取值,应列出数据得出的过程,如月度数据平均的结果,并与核查填报中的数据保持一致; - 对于核查结论,应明确描述其正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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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生产、服务参数的符合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评分要求:对于行业配额核算方法中采用行业生产或服务参数,如供热量、供电量、走行公里、运输里程、污水处理量等参数,核查发现的内容包括: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数据缺失处理、参数交叉核对以及取值计算过程,并需对行业配额核算相关每个生产或服务参数的符合性进行报告。 扣分项: 1. 未按照年度工作通知要求核查配额核算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此项不得分。 2. 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参数数据存在偏差,偏差值在±5%以内,每个参数数据扣3分;偏差值在±5%以外,此项不得分。 3. 对于供热企业供热量数据,需给出明确的取值过程(实测计量/锅炉能效测试折算/锅炉效率默认值折算),若供热量采用实测,需在附件中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无取值依据或计算过程的,此部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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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时监测数据的符合性。如存在实时监测数据,应描述监测设备是否经过校准,并将监测结果与核算结果对比。 | 1 | ||||
| 描述核查组对本部分核查的核查结论。 | 1 | ||||
| 3.5 计量器具校准的符合性 | 3 | 对排放报告中每一个测量设备 (包括ZD1《重点排放单位设备信息表》和ZD2《重点排放单位电表信息》中规定的测量设备) 进行核查,并清晰地描述核查发现。对于由电网公司、燃气公司或者其他供应商控制的测量设备如电表或燃气表等,应当在核查发现中予以说明。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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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用表格方式对每一个计量器具的校准情况分别描述核查发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a) 序号; b) 规定的校准频次; c) 实际的校准频次和校准标准; d) 覆盖报告期的校准日期; e) 有效期; f) 核查结论; g) 简要描述发现的不符合项(如有)。 当存在计量器具较多或计量器具不受控制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核查数据质量时,可仅描述计量器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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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排放量计算过程及结果 | 10 |
计算过程及结果的符合性。 检查要求:对计算过程及结果的核查,应详细报告如下核查发现,包括排放量的计算公式是否正确、计算过程是否再现,分析本年度与基准年、上一年度排放量对比变化,并说明排放量变化原因。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扣分项:主管部门组织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核查排放总量存在偏差,偏差值小于500吨(含)或5%(含))以下,扣3分;若偏差值小于1000吨(含)大于500吨或5%以上10%以下(含),扣5分;若偏差值超过1000吨或10%以上,此项不得分,并对核查机构予以通告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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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新增排放设施及既有设施退出情况 | 3 |
- 如果有新增设施,核查机构应:(每项0.5分) - 清晰地描述新增设施基本信息的核查; - 清晰地描述新增设施生产数据的核查; - 清晰地描述新增设施排放量的核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 清晰地描述新增设施排放强度的核查; - 清晰地描述新增设施替代既有设施的核查 - 清晰地描述既有设施退出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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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碳减排措施 | 2 |
描述报告主体上年度碳减排措施实施效果、减排潜力及未来碳减排措施和预期效果。包括但不限于(每项0.5分): - 针对碳达峰碳中和所采取的计划或规划; - 未来年度碳减排措施的内容及与法规的符合性; - 采用以及不采用碳减排措施情况下未来每年的排放量预估过程及结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 描述报告主体上年度提交的碳减排措施实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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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 4 |
描述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和执行符合情况,包括: - 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的符合性(2分) 包括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版本及修订情况、报告主体描述、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描述、数据获取方式、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符合性。 - 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执行情况符合性(2分) 包括基本信息、报告的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所有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行业生产、服务参数、计量器具和监测设备、监测结果、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以及数据内部质量控制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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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 京内移动设施和京外能源消费总量等其他排放核查 | 2 |
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每项0.5分)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 非交通运输企业对京内移动源消耗的核查(若有); - 对京外化石燃料的消费的核查(若有); - 对充电桩排放量核查(若有); - 核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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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数据质量管理情况 | 2 |
数据质量管理情况核查,包括:(每项0.5分) 排放报告职责的安排;数据的测量、收集和获取过程建立的规章制度; - 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情况; - 管理和规章制定的确定情况; - 针对数据缺失、生产活动变化以及报告方法变更的应对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 文档管理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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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核查结论 | 5 |
核查结论包含下列内容:(每项1分) - 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报告与方法学的符合性; - 经核查的直接和间接排放量以及活动水平数据的声明(包括需要特殊报告的分项,比如居民社区供暖的单独报告); - 核查结果与能耗统计数据对比分析,年度活动水平数据或排放量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尤其对于下降幅度特别明显的,应给予详细解释(若适用); - 本年度核算和报告边界变化情况:包括新增设施变化及相应的活动水平、排放水平、排放强度、对既有设施的替代/或者既有设施的变化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 核查过程未覆盖到的问题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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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附件 | 4 | 1. 不符合清单,应包括不符合项原因分析及采取的纠正及纠正措施。 | 2 | ||
| 2. 相关核验支撑材料,包括实测排放因子检测材料等。 | 2 | ||||
| 合计 | 100 | 100 | |||
| 是否建议本核查报告进行现场检查? | 是(请简述理由并给出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 ||||
| 否(请简述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