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造企业如何进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11-20 06:20

水泥制造企业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有火力发电生产活动的,其发电生产活动的排放参照“发电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有石化生产活动(包括制氢、乙烯生产、环氧乙烷生产、醋酸乙烯生产等)的,其石化生产活动的排放参照“石化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有服务业生产活动的,其服务业生产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参照“服务业企业(单位)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水泥制造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边界包括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包括固定设施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和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指固定燃烧设备消耗的各种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不包括交通运输设施等移动设施的排放,不包括企业在北京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指生料煅烧成熟料的过程中碳酸钙和碳酸镁分解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碳。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是指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废弃物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居民社区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应单独核算,相关数据应单独计量。企业为居民社区(家属区)提供供热服务的应单独计量、单独核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企业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企业交通运输等移动设施的电力消耗,不包括企业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电力消耗。居民社区电力消耗应单独计量、单独核算。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能源活动二氧化碳的排放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TY-1)计算。)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水泥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熟料生产过程,即碳酸钙高温分解产生二氧化碳的过程。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公式(SN-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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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二氧化碳报告中,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依据企业能源台账,分别报告其在京工业锅炉等固定设施2013 年、2014 年和2015 年化石燃料消费量。报告单位应报告其燃料的热量消费量最大的燃料的热值,可采用购买合同等的信息。没有证据证明此热值的,需自行测量,每年至少测量一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在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除报告企业年能源消费量外,其重点排放设施的能源消耗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其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值也应单独测量和记录。测量周期是每月测一次。一般应该在每个月第1 周的星期一测量,例外情况需要在报告中特别说明。燃煤热值测量方法应遵循《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的相关规定。天然气低位发热值的测量方法应遵循《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11062-199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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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过程直接排放。在年度二氧化碳报告中,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依据企业台账,分别报告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熟料生产线2013 年、2014 年和2015 年水泥熟料产量。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依据企业台账,报告其在京水泥生产线等固定设施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水泥熟料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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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除报告企业年熟料产量,其重点排放设施的水泥熟料产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水泥企业应该测量并记录每天的水泥熟料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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