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检验指南》(Z-16(202608))

文章来源:CCS碳交易网2026-07-15 16:53

为积极响应航运业温室气体排放管控需求,进一步规范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从设备研发、实船安装,到检验验证的有关要求,中国船级社(CCS)组织编制了《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检验指南》(Z-16(202608)),该指南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当前,IMO持续收紧船舶温室气体管控规则,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将成为船舶碳排放精准核算的核心硬件设备。然而,行业内监测设备技术路线多样,在测量精度、数据存储、防篡改、安装布置、型式试验等环节缺乏统一的船用检验标准,设备制造、船厂安装、船东运维及检验验证均缺少权威技术依据。本次发布的指南,完整覆盖了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制造、布置安装、运行校验、图纸送审、型式认可、单件/单批检验等全链条技术规范,统一了CO?、CH?、N?O三类船舶温室气体在监测、计算、数据管控、网络安全、环境适配等方面的核心指标要求,填补了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检验标准的空白,为航运企业拟通过新型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手段满足国内外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要求提供了技术支撑,推动了航运业绿色低碳与数字化管控转型。
 
本指南共分4大章节,明确了系统通用设计、废气流量与气体浓度测量、排放量核算、计算机数据存储、图纸送审、型式试验、产品出厂检验、网络安全等全套技术要求。指南统一了各类分析仪(包括FTIR、TDLAS、NDIR、HFID等)及流量测量设备的精度、漂移、响应时间、重复性等性能阈值;规范了温室气体质量浓度、碳当量(GWP20/GWP100)的完整计算公式;明确了数据防篡改、UTC时间同步、42个月数据存储、故障报警、防人为规避监测等数字化可信管控要求;同时,规定了船舶摇摆、振动、高温盐雾、电磁兼容等船用环境试验及全套型式试验项目,完整建立了从产品研发到出厂检验的标准化检验体系,为设备制造厂、设计单位、航运公司及检验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权威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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