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加快建立我市碳普惠工作支撑保障体系,助力推广
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我局牵头起草《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2日-7月31日。联系人:李宸,联系电话:0572-2666110。
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管理,保障全市碳普惠体系稳定、规范运行,引导和推动全市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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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方法学定义】本办法所称方法学是针对本市绿色出行、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减碳行为,用于指导碳普惠项目设计、开发、运行监测、数据管理及减排量核算、核查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域范围内方法学的开发、审核、备案、发布及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基本原则】方法学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浙江省和湖州市相关法律政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精准科学、惠民利企”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部门职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本办法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湖州市区域内方法学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配合做好方法学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区域内碳普惠创新发展。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在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引导下,开展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并推进后续方法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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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方法学管理
第六条 【方法学开发】方法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导向,聚焦公共出行、分布式
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注重额外性、公益性、普适性,具有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效益,有利于引导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第七条 【方法学设计】方法学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定适用条件、项目边界及排放源、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等内容,论证项目额外性,并明确基准线、项目计入期,确保
碳减排量可记录、可量化。
第八条 【方法学转化】已在生态环境部备案的
CCER方法学、浙江省备案的碳普惠方法学以及
CDM(清洁发展机制)方法学等,可直接用于市域范围内碳普惠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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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方法学备案审核】相关主体按照《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设计文件编制大纲》(附件1)完成方法学开发,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审核后,应当向市生态环境局递交方法学备案审核书面申请(附件2)、方法学文本和编制说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备案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条 【方法学备案实施】完成集中审核并修改完善后的方法学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印发实施,统筹用于生态身份证等碳普惠场景。
第十一条 【方法学修订】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碳普惠运
行情况、建设发展需要等组织方法学修订。鼓励方法学开发主体主动提出修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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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方法学备案相关信息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公众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方法学开发、审核、备案、发布及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动态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区域内方法学开发和使用需求,及时优化管理流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减排项目的管理】根据已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碳普惠减排项目及减排量管理由相应主管部门统筹实施。
第十六条 【解释权及生效时间】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办法自印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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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设计文件编制大纲
2.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备案申请表
附件1
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设计文件编制大纲
一、主要章节
(一)范围。简要概括方法学适用范围,明确该方法学适用的碳普惠低碳行为范畴。
(二)编制依据。列举方法学编制过程中所参考借鉴的国内外相关标准、指南、方法学及方法学工具等规范性文件。列出参考文件的准确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版本号、备案编号等信息。
(三)术语和定义。对方法学中关键术语进行释义说明,所选术语均需在方法学中使用,并按照其在方法学文本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若术语和定义直接引用或改写已发布的标准或方法学,需在条目下方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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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原则。说明方法学编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五)适用条件。列举方法学适用的具体条件,包括该方法学适用的申请对象、低碳行为/活动、低碳产品类别、地理范围、土地权属、技术类型、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六)核算边界的确定。说明依据本方法学进行减排量核算的地理边界及核算周期的确定方法。说明依据方法学进行减排量核算所选择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或碳库)和温室气体种类(如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及六氟化硫等)。
(七)基准线排放量。说明依据方法学进行减排量核算时基准线情景的确定方法,或直接描述特定基准线情景。基准线情景指在没有实施碳普惠低碳行为时,核算边界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真实可靠的替代情景,一般以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普遍性做法或平均水平作为基准。说明在基准线情景下核算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量(或
碳汇量)的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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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低碳行为排放量。说明在本方法学适用的碳普惠行为情境下核算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量(或碳汇量)的计算方法。对于碳普惠行为产生的减排量,按其生产者、运营者、使用者等不同利益相关方对减排的贡献程度应在碳普惠方法学中予以明确。
(九)碳普惠减排量。说明实施碳普惠行为所产生的减排量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碳普惠减排量(或碳汇量)即基准线排放量(或碳汇量)与低碳行为排放量(或碳汇量)的差值。
(十)数据来源及监测。说明方法学中参与低碳行为减排量核算的各项监测及非监测参数的来源、监测频次、数据对接等信息。
二、格式要求
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格式要求开展碳普惠方法学设计文件编制。
三、编制说明
(一)方法学附件。每份方法学应附上编制说明及试评价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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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说明要求。编制说明应包括编制遵循的原则和编制依据、编制过程、主要技术指标说明和参考文献等内容。
(三)试评价分析报告要求。试评价分析报告应包括应用该方法学进行试评价的结果。
附件2
湖州市碳普惠方法学备案申请表
方法学名称 |
|
所属地区 |
|
方法学
编制单位 |
|
联系人/职务 |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方法学领域 |
□绿色出行;□资源循环利用;□能效提升;□农林业;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可再生能源利用;□其他 |
方法学简介 |
|
市级主管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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