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山东省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加强零碳园区
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
根据文件,拟优选具备条件、降碳基础较好的园区建设零碳园区,按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扎实推动零碳园区建设,到2027年,全省建成15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相关园区技术路径基本清晰、配套制度基本健全,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文件要求,大力实施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光热、风电、生物质能等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积极有序推进园区及周边
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以就地、就近消纳为原则,大力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持续推进园区绿电按照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分布式自发自用和虚拟电厂等模式规模化发展。
在指标体系方面,核心指标为单位能耗
碳排放,引导指标(一类)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70%以上、储能容量大于日均用电量的8%等6个,引导指标(二类)则要求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70%、园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大于2.5万平方米等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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