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
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5〕527号)要求,掌握全省道路货运行业能源消费和
碳排放底数,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近日,省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展道路货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摸底排查工作,通知明确省级层面具体工作由省中心承办。部通知要求,我省营运货车最低排查数量为3500辆。
通知要求,本次摸底排查工作的排查对象是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处于营运状态且最近年审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载货汽车。排查信息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运输信息和能源消费信息。排查时间为2025年6月的某一旬,全部排查车辆分布在2025年6月上、中、下三旬进行排查。
根据排查流程和进度安排,目前省中心已按照《营运货车基本情况表》内容,统一开展营运货车初步车辆库整理,即将把整理后的车辆库下发各市州。下一步,省中心将对各地修改完善的车辆库进行审核上报,在交通运输部下发初步排查车辆名单后,指导各地对排查名单进行确认,形成最终排查名单,6月开始组织各地根据最终排查名单开展排查数据采集工作,经数据审核后,报送排查信息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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