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推进可再生能源法修改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碳交易网2024-04-17 16:17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的必备条件,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举措,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对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实施。调研组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先后赴甘肃、吉林、青海、内蒙古等省区开展实地调研,结合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赴福建、山东等省开展立法调研,委托新疆开展调研,赴国网天津电力公司调研等。
 
  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人介绍,从调研情况来看,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发电量占比大幅提升,供给消纳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增加电力供给、保障能源安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目标和任务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相关规划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水平消纳,持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建立健全适应可再生能源参与的电力市场规则,强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科技支撑。
 
  当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推动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人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着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