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和循环经济 为什么会出现碳普惠,我们如何计算碳普惠的减排量,碳普惠能应用在哪些地方?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蒋南青2023-12-31 10:58

为什么会出现碳普惠,我们如何计算碳普惠的减排量,碳普惠能应用在哪些地方?碳普惠属于一个新的减排机制,目前还没有一个很成熟的市场,还在一个创新阶段。
 
实际上,碳普惠中的碳不是凭空产生的,它跟企业碳排放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我们都知道企业生产像重工业都是排放源,到消费品生产和商业环节,更多涉及到的是产品碳足迹。 碳普惠主要是针对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在企业层面的碳核算中分成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范围一和范围二主要是能源和电力排放,供应链大部分属于范围三排放, 在消费品行业特别是快消品,范围三排放的占比在整个企业碳排放中占比非常高,甚至超过90%。这些消费行业供应链排放量也占到全球排放的50%。因此,对于大量生产产品的企业,仅靠范围一和范围二的减排是达不到碳中和
 
这里要引入全生命周期的概念,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意味我我们不但要关注从原材料到产品生产到工厂大门这一阶段,即摇篮到大门,更多的还要关注到产品最终到了消费者手中的使用运营和弃置阶段。产品被弃置后,处理成垃圾产生的排放,摇篮到坟墓,我们能否把这些废弃物再回收再生利用,回到原材料的阶段,这已经不是一个链条,是形成一个闭环的过程,就是摇篮到摇篮。
 
我们之前关注的只是前端生产制造这一段,后面的运营弃置和再生没有包括在里面。对于范围三供应链的碳减排现在是难点。对于其他行业,特别是像交通行业和建筑行业这种生命周期很长的行业也是一样。使用电动汽车代表绿色交通,而动力电池它是一个移动源,生产和使用电池都会产生排放,交通不只是和车有关,还和开车的人的行为有关,每天开车还是不开车,或者使用什么样的交通工具,这些都是行为的决策。在运营和使用阶段依然会带来大量排放的这些行业,涉及到消费端的问题。还有垃圾分类、回收再生其实都是相类似的问题。
 
我们已经从产品端跳到消费端,而且跳到行为这方面,在气候变化政府间委员会(IPCC)这些联合国这些报告里都强调消费端行为的影响,在这个范围界定上,消费端的这些可以避免减少排放叫做范围四,这些避免排放和减排行为,都属于这类新的问题。还有互联网和电商这些新的商业平台,更多的影响是在于带动公众的参与,从B端转型到2C端,这些都不包括在在碳核算和碳市场范围中,但这些对碳减排又非常重要,会影响到需求。我们认识到这些消费端的减排场景与企业相关联但已经超越了企业的生命周期,它更向C端转移,这也是政策的瓶颈很难触达到每一个人,就更需要数字化技术。通过移动、数字化高科技的手段,形成一个新的减排市场。
 
企业碳减排工作现在分成两部分,一个就是按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工厂项目的减排第二部分就是供应链的减排,要求供应商实现零碳供应链,比如供应商也实现100%可再生能源。还有就是产品,欧盟也要求使用再生材料,产品还涉及到了消费者行为的问题,所以消费品企业在做供应链减排的时候,除了企业自身的排放之外,还要做社会减排的推动。
 
所以解决碳中和的问题,更偏向于消费端这些问题,我们采用的理论框架基础叫循环经济。它已经打破了传统的线性经济这种从生产制造到废弃的一个逻辑,而是要将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能够回收回来,不让碳泄漏,所以消费者作为末端一定要把废弃产品能够送回去,形成不同的闭环,比如共享、租赁、再制造、回收再生这些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要进行这样的一个系统构建。
 
循环经济既包括塑料这样的以化石燃料为材料的产品,也包括以生物碳为基础的生物基材料,由于其碳本身性质的不同,技术路径也由此不同,化石燃料是一种额外增加的碳排放,尽量减少燃烧,回收利用,而对于来源于自然的生物基,是作为替代材料或者生物质能源的方式。所以循环经济构成了未来碳中和的基础。
 
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就是3R,“reduce, reuse,recycle“,由于这些对碳中和的关联,需要对这些场景进行量化核算。欧盟要求未来所有的产品都需要提供碳排放和再生材料比例的信息,这就需要对回收再生提供来源证明,即溯源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使用数字化技术实现。而对于行为端的回收,还需要对行为改变带来的避免排放进行核算,并形成类似于 ccer自愿减排机制即碳普惠。 但是对于普惠面临方法学的问题,我们再去做产品或者行为的减排的时候,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标准,一方面涉及供应链,比如回收再生,还有包装,还有公众行为,如选择绿色出行,或是减少食物浪费的行为,我们都在开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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