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贡献

文章来源:CCAN潘家华2023-07-07 15:17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贡献
 
以地表增温为主要表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关乎包括人类在内的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未来,而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应对主体只能是人类。
 
1990年第45届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开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进程。1992年达成公约,1995年举办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1),到今年即2023年的“公约”第28次缔约方会议(COP28),已然34年;中国也从较为被动的跟进参与到积极主动的贡献引领,正在成为国际净零碳的中坚力量。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主动拥抱世界,不断深度融入世界。1990年的气候变化谈判,最初只有60多个国家,中国就参与其中,协同发展中国家阵营,对缔约方二分为附件I和非附件I即南北两大阵营,明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维护和拓展南方的利益。此时的跟进、参与和贡献,关注和着力的焦点在于促使发达国家率先垂范减碳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促进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并低碳发展。随着气候科学认知的深化和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国家利益诉求和气候行动,中国也从跟进参与式的贡献演化为参与引领式的贡献。在国际气候谈判和国家气候战略层面,从1990年代中后期的人均碳排放、2000年代初期的人均历史累积碳排放、2000代后期的公平获取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代初期的低碳发展、2010年代中后期的推动巴黎协定达成碳中和共识,再到进入2020年代提振气候雄心全面迈向净零碳,中国贡献国际气候治理和零碳转型发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引领作用。
 
引领式贡献
 
这种引领式的贡献,首先表现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定力和协同前行的推力。2000年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功亏一篑、2017年美国政府退出《巴黎协定》,中国坚持公约原则,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表现出强劲的战略定力和务实应变的能力。
 
第二是零碳发展的国际市场引领力。借助于《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国的零碳能源生产和终端消费,从2000年前后的微不足道到2010年代后期加速拓展的“无限”风光。2022年中国的风力发展装机占全球的40.7%,光伏发电装机占37.3%,而同期美国占比分别只有15.7%和10.7%。中国的晶硅组件、动力电池和电动汽车的产能和产量,在全球的占比也多在一半以上乃至于超过80%。
 
第三是责任担当和气候合作的奉献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尽管经济总量位居全球第二,但人均水平只有美国的1/6,欧洲日本的1/4,甚至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而且,中国煤炭占比高企,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超过全球的1/4。在长期艰巨持续努力下,中国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从10年前70%下降到目前的56%,而当前美国、欧盟的煤炭占比只有10%左右。但是,中国的风光水等零碳能源在一次能源的占比,2022年达到15.97%,而同期美国只有11.32%,全球平均14.21%。而且,中国提出206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的占比达到80%以上,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相对于美国和欧盟2050年净零碳,中国的气候雄心更值得赞赏。而且,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不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竞争国际气候资金,在2015年巴黎气候会议期间,中国政府提出拿出资金开展南南气候合作。
 
未来展望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贡献,积极而主动,可圈可点,意义重大。中国明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2025年和2050年目标,也表明我们在全球气候治理和零碳转型进程中,还需要而且必须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制度构建和气候行动的话语能力。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和话语方式需要国际社会听得懂、可接受、可复制,从而从行动贡献升级为制度贡献和话语引领。
 
二零碳技术的原创能力和核心技术竞争力。中国企业对原创技术的学习、复制、放大和改进能力,在世界上独领风骚。只有我们具有强劲的原创能力和独创的核心技术,欧美发达国家才会从“脱钩”转向“融合”。如果我们具有核心技术,欧美显然不可能以供应链安全的名义,打压中国零碳可再生能源、储能和终端用能的市场竞争力。
 
三是市场规则和标准的形成和规制能力。工业革命以来欧美主导国际市场规制,我们作为后发者只有在被动适应和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国际认可和遵循的规制标准。中国贡献的升级和扩能,不仅需要提升零碳技术和市场竞争的硬实力,也必须加强话语构建和制度规范的软实力。(本文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潘家华)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