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家氢能战略H2.0发布68项措施:2030年前推广20万辆燃料电池卡车

文章来源:香橙会碳交易网2023-04-11 09:32

既2020年6月德国发布国家氢能战略后,2023年3月德国发布了国家氢能战略H2.0,提出了68条细化的措施。
 
这68条措施,每一条都值得细细研读。
 
比如氢能在公路运输领域,新版本提出要对氢燃料电池卡车运营进行招标,以便在2030年之前建立一支至少有20万辆氢燃料电池卡车的车队,以实现重型货物运输的气候目标。同时支持全国性加氢站网络的发展(下文68项措施中13-25条)。
 
建筑供能类,强制建筑采用氢能供能(下文68项措施中36-40条)。
 
初版的德国国家氢能战略,如果说这还只是为德国搭建了氢能作为载体的绿色能源框架;新版的德国国家氢能战略,则为德国氢能产业发展,制定了详细的发展路线图。
 
下面我们来细看这68条具体措施(内容来自香橙会研究院驻德国办公室)。
 
创造明确的框架条件
 
1.雄心勃勃地扩大国内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结合综合绿色氢气的生产,在2030年至少达到30TWh/a,到2045年达到100TWh/a。
 
2.建立一个有欧洲邻国参与的欧洲绿色氢气联盟,以满足德国在2030年至少100 TWh/a和2045年900 TWh/a的氢气进口需求。
 
3.尽早对电力和氢气网进行综合规划。电力和氢气基础设施的扩展将被定义为绝对重要的公共利益。
 
4.国家支持和补贴,以及在欧盟的REPowerEU计划框架内为绿色氢气、由其生产的衍生品和用其生产的产品创建一个市场设计。
 
刺激使用和需求
 
5. 通过对投放市场的气体、液体和产品的特定部门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引入对市场明确的条例设计。
 
工业
 
6. 通过与项目有关的长期气候保护合同和针对待定参考值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为公司创造必要的投资保障。
 
7.确定绿色主导市场,设置监管护栏。
 
炼油厂
 
8.根据授权法案,尽快建立修正按年份/季度错开生产的法案。以便通过这种方式产生适应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需求。
 
9.对生产中使用的可再生气体和液体进行端到端全面核算的可能性,以满足生产商定义的个别终端产品。
 
交通领域
 
10.当绿色氢气或由其产生的衍生物被用于内燃机时,法律允许的能源税的最大减免。
 
11.对非生物源的可再生燃料(氢气和电子燃料)执行分配制度(2025年为2%,2030年为10%)。
 
12.在欧洲和国际上协调移动应用的标准适应移动性应用。
 
公路运输
 
13. 对氢燃料电池卡车的运营进行招标,以便在2030年之前建立一支至少有20万辆氢燃料电池卡车的车队,以实现重型货物运输的气候目标。
 
14. 继续推广燃料电池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和客车。
 
15. 出于对现有车辆的社会保护和实现交通领域气候目标的考虑,必须通过建立一个在投资方面有保障的市场设计,确保在2035年之后为现有内燃机车队提供足够的电动燃料(E-Fuel)。
 
16. 及时评估和更新Eurovignette指令,支持公路运输中燃料电池卡车(FC卡车)的必要增长。
 
17.在2023年根据市场调整燃料电池(FC)驱动的策略。
 
18. 为改装的燃料电池卡车(FC卡车)提供长度改装的特别许可。
 
加氢站基础设施
 
19.通过促进审批程序和国家支持计划的相应资金,支持全国性加氢站网络的发展。
 
20.考虑到国家氢气网络和欧洲氢气骨干网(EHB)以及TEN-T,确定高效供应加氢站的战略地点。
 
21. 为欧盟规定的公路运输加氢站基础设施的招标和实施设计一个可行框架计划。
 
22.简化加氢站建设的授权程序并使之数字化。
 
23. 所有加氢途径的技术中立的开放性,以支持多样化的市场设计并促进各种模式的提升。
 
24. 迅速制定校准程序,以测试所有类型的加氢站。
 
25.在国家投资计划下追加资金呼吁,在2023年建立约40兆瓦的电解能力,以生产运输用绿色氢气。
 
航空运输
 
26. 为航空运输中基于氢气技术的替代推进系统和燃料的示范项目创造一个技术开放的供资环境。
 
27.实施使用绿色氢气的ReFuelEU航空条例。
 
28.为了使氢动力飞机在2035年之前飞行,必须确保在2020年代中期之前开发出液态氢的初始机场基础设施。
 
船舶运输
 
29.为航运业的转型创建一个技术开放的资金框架。
 
铁路运输
 
30. 允许在铁路运输中使用绿色氢气进行温室气体配额制交易。
 
31.燃料电池列车对于铁路运输的安全供应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必须为购买和运营燃料电池铁路车辆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能源
 
32.为系统服务的电解创造框架条件,以使智能部门的耦合取得成功。
 
33.为总容量为21吉瓦的氢气发电厂进行招标,以确保在2030年基本覆盖燃气发电厂的需求。
 
34. 利用现有的电力方案建立框架条件,使电解槽的使用能够为电网服务。
 
35. 继续并加强对固定式燃料电池的推广。
 
热能(建筑能源)
 
36. 分散式氢气热电联产应包括在氢气冲刺器和地方发电厂的招标中。
 
37. 绿色氢气必须成为建筑热能脱碳的一个选择。建筑热能(《建筑能源法》(GEG))和一次能源系数为0.06的建筑热能。
 
38. 建立一个补贴计划,用于安装氢能供能的加热系统。
 
在建筑中安装氢能供热系统的补贴计划,该计划通过投资来实现GEG的目标。
 
39. 氢能供给建筑能源的义务,结合工业上合理需求,制定产量目标和计划。
 
40. 针对区域性的建筑用氢能储存,提供资金保障。
 
生产
 
41. 实施战略空间规划,为生产绿色氢气制定可再生氢气适宜区。
 
42.将H2Global设计成国家应急计划,在短期内为德国绿色氢气生产的提升提供资金保障(资金范围至少为5吉瓦;到2030年,海上2吉瓦+陆上3吉瓦)。
 
43. 提高氢气生产能力。2025年和2030年的电解槽年供应能力为16吉瓦和28吉瓦是可行的。
 
44. 为电解器产能和基础设施组件设定年度扩张目标。
 
45. 在2023年明确海上划分区域后,对海上风力发电进行逐步招标。分割区域的第一次招标规模应在250-300兆瓦,以确保投标者的多样性。
 
46. 在北海建设一条连接能力至少为10吉瓦的氢气收集管道,以运输未来产生的海上风电氢气。
 
47.在海上区域按比例分配,按时间错峰制定生产和运输目标,以便为海上氢气经济所需的技术发展逐步扩大规模。
 
供应
 
进口
 
48. 德国政府必须及时与潜在的欧盟成员国进行谈判,以便对《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的20%的可再生能源进行招标,并要求伙伴国通过现有的管道系统以氢气形式进口。
 
49. 尽快制定和实施绿色氢气的进口战略。
 
50.必须合理地使用液化氢和氢气衍生物的船舶运输,以迅速落实氢气供应。应保持各种运输载体的技术开放共存。
 
基础设施
 
51.制定天然气管道向氢气基础设施转化的转型计划。
 
52.配合天然气网公司的转型。为基础设施的发展和转型实施创新的融资模式。
 
53.从指定的可再生氢气适用区衍生出,沿着欧洲氢气骨干网中确定的五条走廊发展氢气收集管道,以便在德国和欧盟实现安全、经济的可再生能源供应。
 
54.制定氢气基础设施的区域发展计划。
 
55. 采取战略措施,进一步发展港口作为能源转型的可持续枢纽,并建立氢气和电子燃料的加注结构。
 
氢气储存
 
56.将储氢能力扩大和新建15-41太瓦时。
 
57.授权NWKG和EBV储存基于电力的可再生气体和液体,以保证德国的供应。
 
58.制定区域发展计划,以储存绿色氢气和由其产生的衍生品。
 
59.对地下和地上的氢气储存进行招标。
 
规划和实施
 
60. 大幅加快电解厂的规划和审批程序。
 
61.根据BauGB、BImSchG和BImSchV法律的规定,加快电解厂和加氢站的规划和审批程序。
 
62.为审批程序引入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
 
63.在相应的法律中为条例的制定设定明确的截止日期。
 
64.建立一个 "绿色氢气 "合作委员会,与联邦各州进行协调。
 
65. 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协调和更新联邦各州的氢气战略。
 
培训和熟练工人
 
66.确保氢能领域技术工人的教育和培训与需求相一致。
 
67.联邦政府与联邦各州在教育领域(尤其是大学)的交流与协调。
 
68.为德国员工创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框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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