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交易关键问题及政策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梁志飞 贾旭东2022-05-16 11:31

完善绿色电力市场机制的思考

 
一是市场主体区分存量和增量,存量项目基数电量作为优先发电保障收购,增量项目有序放开进入市场。存量带补贴项目的市场化电量按照现有各省区交易规则执行,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电能量价格,不影响补贴执行。现有存量项目基数电量约594亿千瓦时继续维持电网保障收购,作为优先电源供给居民、农业及电网代理的工商业用户。增量平价项目执行《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并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市场发展阶段开展市场融合。存量带补贴项目承诺放弃、延后补贴,或补贴执行完毕,可以按照增量平价项目的方式入市交易。
 
二是建立促进消纳的更大范围市场机制,在省区市场充分消纳的基础上,区域市场作为兜底措施开展统一平衡,按照“统一市场、统一规则、统一组织、统一认证”的方式开展顶层设计。
 
区域市场注重加大省间新能源调剂力度、拓宽临时消纳渠道。绿色电力首先是电能量商品,可以按照一般商品的规则在区域市场自由流动、自主交易、优化配置。其次,绿色电力也具有波动性和间歇性,必须集合全区域各类调节资源开展更大范围的消纳平衡。“十四五”期间总体来看,新能源仍以省内消纳为主,跨省区临时送受电为补充。
 
新能源的波动性、间歇性首先在各省区内部调节平衡,各省区内部确无消纳手段时再组织跨省区临时消纳措施。以各省区内的多能互补打捆交易、发电权交易、调峰市场、容量补偿、储能及抽蓄交易等调节性市场机制为主。以跨区跨省的多日电能量、现货交易、发电权交易、抽蓄购电交易和调频市场作为重要调节手段和兜底措施。
 
在现货试点地区,或区域现货运作后,绿色电力出力预测作为市场边界,或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优先出清,适时转为“报量报价”参与交易。
 
三是按照权责对等、控制风险的原则,绿电分两阶段稳步进入市场。
 
第一阶段。绿电按照原核定电网收购价格参与长周期交易,市场化比例较小,以基数电量兜底执行偏差,采用长周期结算或分时均价结算,较为稳妥地处理发电偏差风险,同时也无法获得与煤电等同的电能量价格。
 
第二阶段。当绿电进入市场比例不断扩大,基数电量难以兜底执行偏差,调节性电源的低谷调峰、高峰顶峰成本迫切需要通过分时交易体现价值和贡献,需要引导用电侧依据峰谷价格信号主动消纳新能源时,应进入市场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绿电市场化比例进一步扩大,交易价格可以与煤电价格趋同,在电力供应紧张时获得更高的溢价,更好地反映供需形势的变化。绿电参与分时交易、分时偏差结算,在现货试点地区应参与现货出清及偏差结算,并全面承担辅助服务分摊费用。
 
四是执行全国统一的绿证管理制度,推进绿色电力生产、交易、消费、结算等全生命周期的追踪溯源。南方区域设计“证随电走”“证电分离”两种绿证管理模式,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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