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在全球已有超过3100家企业与机构支持TCFD,包括公私营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中央银行、监管机构等,遍及93个国家和管辖区,几乎涵盖了所有经济领域。
国际上,TCFD已成为广泛公认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标准。2020年9月,全球倡议组织(GRI)、可持续性
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
碳排放披露项目(
CDP)、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以及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等五个组织发表联合意向声明,称将共同致力于打造包括财务
会计和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在内综合性企业汇报体系,并在公布的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标准的模型中引入了TCFD建议指标。而且,各国政府已开始将TCFD建议的各个方面纳入政策和法规,并将TCFD建议作为气候相关风险披露的基础。除了数十个监管机构的支持外,巴西、欧盟、日本、新西兰、新加坡、瑞士和英国还宣布要求其国内组织按照TCFD的建议进行报告。
在中国,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刚刚起步并逐步推进。TCFD在中国的应用始于中英两国在
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在2017年12月15日举行的第9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上,中英两国政府同意加强在
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并联合发起了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
试点项目。
试点机构共有13家。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作为试点项目的中方牵头机构,组织推动试点项目开展。湖州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也获准以观察员身份加入试点项目。
截至2022年2月,中国共有39家企业宣布支持TCFD建议。大部分支持者为机构投资者或银行保险业企业,其中,工商银行和平安集团已经基于TCFD建议进行了气候相关财务影响披露。然而,我国其他企业或机构对于TCFD的认知度仍较低,由于各行业在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上没有统一标准,目前对TCFD建议表示支持的非金融企业,尚未发布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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