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二氧化
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气候治理能力有效增强,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局面。《规划》确定了1项总体指标及11项分领域的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6项。
(二)7项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产业
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
绿色低碳转型,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着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
碳汇能力。二是积极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自然生态领域和经济社会领域气候韧性,保障重要生态安全地区生态功能,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三是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低碳技术创新
平台,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关键核心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集成推广应用。四是突出
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低碳
试点示范、近零碳排放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和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以及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示范工程。五是积极发挥
碳交易市场激励调节作用,落实国家有关金融、税收政策,优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
价格政策,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政策。六是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优化全民参与社会环境,倡导践行简约适度绿色
低碳生活。七是加强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政策、标准和制度体系,强化协同增效,全面提升气候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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