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昌县法院宣判一起“以碳代偿”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

文章来源:新华网王成2022-04-02 10:27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叶某某因非法狩猎被判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诉讼期间,叶某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
 
  经查,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叶某某在顺昌县多地山场多次安装、放置野猪夹、老鼠夹等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并出售获利。顺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叶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900元,并在顺昌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诉讼期间,在法院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叶某某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叶某某通过“一元碳汇”小程序,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并公开道歉。
 
  经开庭审理,顺昌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叶某某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认罪认罚,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等。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