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碳核算主要包括自身运营和投资组合两个层面。金融机构自身运营的
碳排放可以采纳传统的服务业组织标准进行核算,国内外已有很多的相关研究和实践。来自投资组合的
碳排放是金融机构独有的,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较少。本文讨论的碳核算主要针对金融机构投资组合层面。金融机构准确了解投融资活动所造成的碳排放,能够有效地规划和落实减碳措施,最终推动整个实体经济实现
碳中和。
早在2015年,国外金融机构就开始着手碳核算,发起成立金融业碳核算组织,推出投资组合层面碳核算标准,迄今已有数十家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并对外公开披露。本文主要分析国外金融机构碳核算的先进做法,以期为我国金融部门推动碳核算工作提供参考。
国外金融机构的碳核算标准
国外金融机构碳核算基本参照《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披露全球性标准》,该标准是由碳核算金融联盟(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PCAF)于2020年11月推出的,已经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审核,获得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等国际倡议组织的认可并被指定为金融机构碳核算的唯一蓝本。截至2021年11月底,承诺核算并披露碳排放信息的金融机构达180家,参照该标准披露投资组合层面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金融机构总共有48家,其中并没有包括巴克莱银行等已披露部分金融资产碳排放信息的金融机构。
《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披露全球性标准》基于《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制定,并遵守《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中针对类别15投资活动的要求。该标准的适用对象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开发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涵盖的金融资产包括上市股权和公司债券、商业贷款和非上市公司股权、项目融资、商业地产、住房抵押贷款和机动车贷款。PCAF最新发布的
绿色债券、主权债券两类资产核算方法目前正处在公开征询意见阶段。虽然金融资产类别不同,但各类别资产的核算理念是一致的:一家金融机构的投资在某一企业或项目中占有的价值比例等于其在该企业或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中所占的比例。由此可见,金融机构碳排放基本取决于两个变量,即归因因子和被投资方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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