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平段用电
价格(购电
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附加+新增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扣除政府性基金附加、新增损益及辅助服务费后,低谷电价下浮58.8%,每年季节性高峰期间(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1%。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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