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开展山西省
碳减排项目储备的通知》,将组织建立山西省
碳减排项目库,面向全省范围征集碳减排储备项目。
本次征集范围是实施地在山西省境内,能够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替代、吸附或者减少的可再生能源、林业
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一是已通过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且未进行交易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二是未通过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但已通过相关
方法学完成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包括:《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中明确的可用于全国
碳市场履约抵销的可再生能源、林业
碳汇、甲烷利用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及其他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三是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方法学备案清单的其他碳减排相关项目。
通知指出,对纳入山西省碳减排项目库的碳减排项目,作为申报国家自愿减排项目、公益性
碳交易等储备项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集中报送,也可陆续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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