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JI)是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之间开展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称为“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项目的东道国可以将ERUs转让给那些需要额外的排放权才能兑现其减排义务的国家,但是同时必须在东道国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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