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政策协调是中国碳市场取得成功的关键

文章来源:中外对话碳交易网2021-06-01 16:48

2021年初,中国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全国碳市场)取得了关键性突破。随着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9月宣布中国“3060目标”,即中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并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人们期待已久的全国碳市场终于在今年年初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中国朝着其最新气候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碳市场势必成为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策略的核心支柱。与常规的环境法规不同,碳市场建设已经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列为重点任务。
 
然而,碳市场若要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并帮助中国快速高效地实现气候目标,就必须在其投入实质运营时给予其高级别的政治支持和开展更广泛的政策协调。
 
碳市场第一阶段将率先覆盖电力行业,预计今年六月底前启动交易。生态环境部(MEE)近日发布的三项重要的政策为其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这些规则强化了碳排放交易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RV),为碳市场的实操提供了实施方案和履约时间表,并通过与司法部共同起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碳市场未来的长期运行进行监管。
 
其中,《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应该特别引起关注。该《暂行条例》草案拟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企业予以严厉的惩罚,弥补了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空缺。此外,《暂行条例》草案还首次提出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设置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这对通过碳市场帮助中国实现气候目标来说至关重要。这一关键领域的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能源局之间的有效协调。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的具体行动方案,工信部正在制定重点行业碳达峰路线图,而国家能源局则负责制定能源转型政策。《暂行条例》草案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就碳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与上述机构进行协调。
 
这些法规最终出台的速度也非常重要。理想情况下,应该在碳市场正式推出之前完成法规制定,但是目前显然已经错过了这个时间点。此外,加快这一进程并推动相关机构之间的跨部门协调(尤其是与司法部的协调)还需要高层的政治推动。
 
生态环境部不只要克服碳市场推动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协调挑战,还要在碳市场与其他政策之间进行统筹融合。习主席在去年宣布“3060目标”后,各政府部门(特别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纷纷开始调整能源和气候相关政策。上述机构颁布的一些政策将对碳市场的实施效果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
 
国家发改委的“用能权交易”政策就与碳市场存在直接竞争,两者的几乎所有主要要素都非常相似。跟碳市场一样,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也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列为2021年的经济工作重点。可是,它与碳市场之间的协调问题众所周知,但却因为既得利益的原因阻碍了这一问题得到解决。目前,相关上级部门也正在努力缓解二者之间这种紧张的关系。国家发改委计划在2021年底发布全国用能权交易政策,因此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改委需要加紧沟通协调,避免造成政策冲突。
 
可再生能源政策同样也与碳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国家能源局通过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这些目标将显著影响省级电力市场。因此,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必要参与其中,以确保碳市场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之间能够相互协调。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碳市场与电力部门之间的互动也是一个重要议题,因为碳市场中的碳价格需要反映在电力价格和电厂运营模式调整之中。只有通过电价和电力行业改革,碳市场才能发挥潜力,推动电力部门告别煤炭、提高能效并筹集大量资金推进去碳化进程。实现这些目标需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合作进行改革,并部分放开中国电力市场。
 
中国显然在认真推动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而它的成功必须付出很多努力。只有大幅提升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才能确保碳市场发挥作用,帮助中国快速高效地实现气候目标。
 
推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解决跨部门合作问题,必须获得来自高层的支持和背书。包括习近平主席、韩正副总理、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在内的各级领导人发出的明确信号都可以对碳市场相关的政策和决策部门产生正面的影响。 推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合作需要有针对性的渠道和统一的方法。而把碳市场树立成一个长期的商业发展机遇,并与工商界密切合作,听取行业意见并将其反映在碳市场规则制定之中,也有助于获得不同政府部门对它的支持。总而言之,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和全面的政策协调,才能构建一个能够肩负起达成中国气候目标重任的全国碳市场。
 
作者简介:陆克文(Kevin Rudd), 澳大利亚第26任总理、美国亚洲协会政策研究院主席。阿利斯泰尔•里奇(Alistair Ritchie),亚洲社会政策研究所亚太可持续性主管,曾牵头在韩国和中国开展了若干与排放交易体系落地相关的重大项目,并且曾担任欧盟委员会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相关问题顾问。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