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碳达峰“十四五”怎么做

文章来源: 瞭望碳交易网2021-03-30 12:50

“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二氧化碳减排的责任压实到企业”

 
《瞭望》:你认为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最重要的抓手是什么?
 
王金南:2030年前碳达峰,要抓住能源革命和减污降碳关键环节。
 
第一,国家层面要以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远景目标,争取今年上半年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提出不同区域分阶段达峰路线图,明确地方达峰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工作任务,推动不同领域结合发展趋势和技术水平,实现梯次达峰。其中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要在“十四五”期间达峰。
 
第二,构建基于碳中和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主要是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提高终端用能的电气化比重和电源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在2030年前,要继续加大非化石能源发电的装机规模,同时提高电网系统的灵活性,消纳更多的可再生电力。
 
第三,加大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力度。以钢铁和电解铝行业为例,将回收的废钢、废铝重新冶炼加工,总能耗和碳排放量比从矿石开始冶炼降低一半以上。因此,推进电炉钢和再生铝生产,是钢铁和有色等行业达峰的关键举措。
 
第四,落实各方碳达峰行动责任。各地和部门应结合国家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自身目标,设计重点任务并推动实施;社会机构也应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开展碳达峰全民行动;加快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科学监测和准确评估各个地区和行业的碳排放结果,强化考核评估倒逼达峰任务落实。
 
第五,建立有利于低碳技术发展的投融资机制。设计实施相关的经济政策,带动低碳技术、低碳经济快速发展,在助力我国碳排放达峰的同时提升我国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国际竞争力。
 
《瞭望》: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目前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转情况如何?怎样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王金南: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较快。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配套印发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自今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2225家发电企业将分到碳排放配额。企业是减排的主体。这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二氧化碳减排的责任压实到企业。未来,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
 
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是着眼能源安全保障、用能效率提升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目标,对我国能源消费既实施强度控制,同时也实施总量控制的一项制度。能源消费强度控制要着眼于高能耗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能耗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在能源综合生产能力约束性指标下,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升清洁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瞭望》:在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方面,有什么建议?
 
王金南:首先,基于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投资需求,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并强化金融机构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强制性、规范性、真实性。相关金融机构可根据不同类型低碳项目融资需求,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优化低碳项目实施的激励政策,加大央行再贷款机制对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
 
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可采取贴息、奖补、担保等方式,降低低碳项目融资成本。鼓励设立政府引导型碳中和基金,带动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投资低碳领域。
 
再者,基于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碳期货、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碳基金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低碳投资,提升机构投资者碳排放分析能力。
 
最后,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开展低碳投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