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今日发布了《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实行)》的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启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窗口[1]。征求意见稿相比欧美开展的
碳市场而言,已经比较完善,既符合中国国情,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灵活性。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附件1的第八条为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提供了依据,并且给予控排企业明确的信号,有偿分配的比例将会逐步提高。对于煤电、天然气发电、工业自备锅炉等高排放热电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未来可能被纳入的钢铁、水泥、炼油厂等行业的高排放项目,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估值需要同时假设碳市场的
价格水平以及假设未来有偿分配比例逐步提高的情景。
对于碳市场配额有偿分配(如
拍卖)获得的收入能否用于低碳建设?这个问题一直是各国碳市场重点关注和难以妥善解决的问题。第八条的最后一句话明确了“有偿分配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意味着碳市场配额
拍卖收入或无法直接用于支持低碳和适应创新项目,需要从财政部重新立项。
然而,第九条明确提出“预留一定数量的排放配额,用于市场调节、重大项目建设等。”这一项条文的前半部分与欧盟碳市场类似,允许预留一定比例的碳市场配额进行用于稳定价格。
而第九条后半部分“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则为以配额奖励气候友好示范项目创造条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配额拍卖收入或不能专款专用的问题。由于碳市场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是最了解气候友好项目的职能部门,这项安排或能够推动通过“配额奖励”方式更高效率地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气候友好重大项目,临门一脚促进投融资决定。
意见稿尚未有对碳市场最核心和最关心的配额分配方法进行解读。但预计未来随时碳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的信息会更加清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留下一定的调整空间,或许能够为碳市场初期的顺利运作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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