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生态环境局凉山州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0-10-23 09:38

一、项目编号    
    5134202020000829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生态环境局凉山州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广州绿石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6、248、250号2801房自编07房    
    中标(成交)金额 288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一、项目名称:凉山州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采购项目;二、服务范围:凉山州,具体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服务要求:(一)服务能力 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能力证明等)。2、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二)服务方案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需求分析方案,方案应包含(1)项目背景及行业分析,(2)项目内容及服务流程(工作启动阶段、清单报告和研究报告编制阶段、报告评审阶段等),(3)节点安排与控制、重点难点分析。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1)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时间进度表,(2)项目操作流程、执行标准,项目执行进度安排,(3)关键点的控制及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4)质量控制标准及自检的程序,(5)配置的专业设备、编制方法,(6)验收考核办法,(7)应急预案。3、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服务团队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制度应包含(1)日常管理及本项目管理制度,(2)组织结构,(3)监督考核办法,(4)激励制度,(5)内部质量管理、风险控制制度。(三)成果要求(实质性要求) 1、成果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文本采用A4、图册采用A3,电子版文本采用WORD、图册采用CAD和PDF,纸质版本数量需满足审查、报批、 存档等相关环节要求。(纸质版8份,电子版1份U盘提交) 2、将编制的《凉山州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提交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合评审意见提交报告的最终版。四、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五、服务标准: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按照采购人要求整改至合格为止,可能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沈华江 专家:余文 业主代表:沙宁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磋商报价。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6000元(大写:陆仟圆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受凉山州财政局监管,联系电话:0834-3232426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址: 三岔口东路土城巷6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沙老师;联系电话:0834-2161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中国(西部)国际珠宝交易中心4栋14层0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6695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女士
    电话: 028-866958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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