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气候处召开第二次《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推进会,法规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参加
会议。
《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颁布以来,在近七年的实施过程中,对深圳
碳市场的建立和规范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各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法律依据。但随着我市
碳市场的深入发展,也发现了一些诸如管理职能分散、市场优化举措不足、行政执法难以落实等问题。同时,随着当前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以及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深圳碳市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手段作用以促进
碳减排,因此,亟需对《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工作围绕碳市场管理工作的八大要素,即总量设置、覆盖范围、配额分配、MRV机制、市场调控、抵消机制、监督管理、支撑系统为着力点,结合我市碳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管理办法》各章节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甄别表述歧义、操作性不强以及与现实情况不符等问题条款,研究提出改进建议。
目前,《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已列入我局2021年立法完成类项目任务。下一步,将抓紧形成《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广泛征求各部门和公众意见,争取尽快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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