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有效的价格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积极探索适合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
一是不断完善电价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
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二是持续推进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2016年,我局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了电储能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的调峰调频作用及商业化应用,以及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2017年,我局印发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鼓励电储能设施独立作为交易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目前,已启动的东北、华北、西北、福建、山西等15个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大部分已明确电储能设施参与调峰等交易相关要求和补偿费用标准。
三是为进一步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联合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按照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电厂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近年来,储能设施作为电力系统中的重要新型灵活调节手段,在电源侧、负荷侧和电网侧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部分电网侧储能设施实现了对输电线路、变电设备的投资替代,将其建设经营成本纳入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的费用支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下一步,我们将对已建成的电网侧储能设施运行数据进行梳理研究,定量分析确定其对输变电设施的投资替代作用。在此基础上,研究明确电网侧储能的合理疏导模式,促进电网侧储能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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