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

文章来源:宏春观察周宏春2020-08-30 19:35

前些日子,有专家在微信中提到,习近平总书记于20日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提到,“要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其中的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是一个新的提法。时隔多日,未见专家对此进行解读。本次随笔做一漫谈。
一、关键词解构
我们先来看看“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中的关键词:
城乡,是一个空间概念,不仅包括城市、中小城镇,也包括乡村;
 
有机废弃物,核心词是废弃物,有机是定语,也就是研究考虑的对象是有机废弃物;
处理利用,也是跟我们以往在政府文件中经常看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法不同;理解上可能出现歧义。
随笔尝试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理解:
一是并列关系,也就是处理与利用并列,这与以往政府文件中提出的概念类似;可以理解为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是前后关系,也就是先处理后再利用。从国内外废弃物处理处置实践看,无论是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堆肥、焚烧、填埋处理,还是其中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致都有一个处理过程。例如,焚烧前要经过分类;堆肥和填埋也都有处理。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解为先后关系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三是处理作为利用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经过处理才能利用。垃圾分类如果看成是处理的话,后面才有利用;本人在2005年的《循环经济学》一书中就说过,垃圾分类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只有把能用的东西分出来才能利用。
可能还有其他的理解角度,专家或管理者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力。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理解为,不管是哪儿来的有机废弃物,都需要经过处理后再加以利用。
在解读这个词时,还应当想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这个词的大前提:环太湖地区。准确的表述是:“要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形成系列配套保障措施,为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借鉴,为全国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作出示范。”
从这段要求中我们可以看出,总书记是希望长三角地区在创新处理利用模式、为全国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作出示范的,换言之,要长三角地区探索形成既适合当地特点、又具有全国推广意义的运行管理模式。
二、应当以系统治理思想统筹废弃物处理利用
垃圾分类,各地已经纷纷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要求居民加以实施。回想一下,这一话题曾多次成为媒体的热点;尤其是上海的垃圾分类,不仅将一些好的做法编成顺口溜,什么湿垃圾是猪能吃的之类;北京的垃圾分类,关于是否要破袋,还引起居民和专家的争论,甚至在媒体上发表观点和高见,对我国做好垃圾分类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
这两年几乎没有写过有关垃圾分类的“长篇大论”,连自己都感到奇怪。在电脑里查了一下环境保护目录下的“垃圾”子目录,发现有不少垃圾处理方面的文章,2000-2003、2008-2010、2016-2018等几个时段更多一些。仔细回想一下,当时垃圾也是热点问题:
2000年前后,讨论的核心议题是“垃圾围城”,政策建议是如何化解垃圾围城;
2008年前后,讨论的热点是回收体系,德国的DSD回收体系曾被一些专家介绍;本人还承担了自然科学基金会管理学部的一个课题:再生资源产业与政策研究,成果由《科学出版社》出了书,题目是“变废为宝:再生资源产业与政策”;
2016年前后,讨论的热点是“邻避运动”;本人参加了社会科学的一个重大课题,由重庆大学陈德铭校长牵头,成果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研究:顶层设计与实现路径》;也参加过住建部和环保部组织的如何防止“邻避运动”的研讨会。
 
从某种意义上说,写文章不是目的;对我而言只是打发时间,写过多少这方面的文章也不需要统计或自己证明了。
个人认为,解决我国城乡废弃物问题,需要有系统思维、以利用为导向进行分类、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并形成产业链。
换句话说,废弃物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
如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指导和基本遵循,应该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垃圾分类、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看成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工程。
对此,仍作进一步解释:
“山水林田湖草”,应该抽象地看成系统思想,而不能“就事论事”,否则容易出现片面性,甚至出现执行中的“走样”,这是需要避免的;
“垃圾分类”,是废弃物处理利用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全部;既要按废物性质进行科学分类,分类准确、正确了,不仅可以减少后续工作,更能提高资源利用率;
“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不仅强调了废弃物的类型:有机的,更强调了“后端”导向问题:利用。结合到某个地方,应当考虑垃圾的最终去处:处理还是利用;即使是利用也是需要处理的,我国原来的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集散等,均可以看做“处理”。
三、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方法的“当”与“不当”
阅读过沈国舫院士对当前践行“两山理论”的一些倾向的看法的文章,院士文章提出的一些“倾向”,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也是需要注意避免的。
事实上,许多工作一开始就做得很对、很好,是很难的一件事情,可能是专家的“一厢情愿”,因为“知易行难”可以看成是一种规律了。
那么,怎样处理利用“有机废弃物”,才是正确的思路或方法呢?
可能十个人有十个答案,正如“一个经济学现象,十个经济学家给出十一个答案”一样。
城市生活垃圾,住建部推荐的方法是焚烧。
 
这是最好的方法吗?曾有记者问过我;
我的回答:这是无奈的选择。
因为,我们面对的现实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农田有机质含量在下降,但国家有关部门却不允许含有机质的废弃物还田;在农村,原来的生活废弃物是做堆肥作为农作物基肥的,现在没有人这么做了,因为用化肥“省事”,也因为做农活不挣多少钱了;
原来的鸡粪喂猪—猪粪喂鱼,是有机质的分级利用,现在不允许了;
难道有人希望我国的农田越来越贫瘠、人不再吃肉类而吃斋?
虽然没有人心里这么想,但结果就是那样的。
我个人还是坚持认为:
我国不能没有农业;
没有让农田有机质继续减少;
不能让化肥利用量那么大;
我们需要有机农业,我们需要有机食品。
于是,去年参与了科学出版社组织的专家团队,写了《农业循环经济》的一本书,仍在编辑之中。
发展农业,离不开农田有机质的相对稳定;因此,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的理想方式应当是将还田放在重要位置。现在,农业农村部推动的秸秆还田是措施之一,而有机废弃物还田是需要加工处理的。例如:长三角地区曾是“鱼米之乡”,城乡生活废弃物需要以经济的措施加以处理利用。
 
调研发现,长三角地区的一家企业,通过多年探索形成了农林废弃物利用的好途径:将秸秆纤维素提取出来造纸,木质素提取出来生产肥料、土壤改良剂、废水处理剂等产品,既产生了经济效益,还能以较低成本解决有机废物的处理问题。
还有一家企业,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柴油,探索形成了秸秆能源化利用的途径。
有一家投资公司一直在推一直北欧国家成熟的技术路径:将城乡有机废弃物、废水处理厂淤泥、秸秆等农林废弃物进行厌氧发酵,生产沼气,经过净化用作燃料,从而实现废物处理—能源化利用—清洁能源产品等的一体化。北欧国家已有成功的做法,不仅可以节省处理成本,还能产生经济效益,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具体到每个地方,如何处理利用有机废弃物,应该从实际出发,不能产生“二次污染”应当是约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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