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管理办法》(浙发改〔2017〕637号)和《浙江省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温室单位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有相关资质单位公开询价。
一、工作任务: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31日完成嵊泗县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二、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具有5年以上独立编制县级以上温室气体清单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审核工作经验(2018年度编制工作省厅抽查得分80分以上的优先),并有足够的时间安排来完成项目任务。
三、报价要求:资质单位需提供纸质或电子报价单,并盖章。
四、报价提交时间:截止2020年8月21日15时。
联系人:王陆斌 电话:13515802924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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