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发改委碳交易网2020-07-17 16:39

各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超过全市能源消费总量40%,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提高全市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2020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
 
2020年,全市共有534家重点用能单位(详见附件)。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吨(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252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含)至10000吨(不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282家。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和审核
 
2020年7月31日前,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本单位用能状况分析、评价,并登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在线填报和报送2019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要求,为确保相关工作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重点用能单位在填报和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时应不含涉密事项(包括保密项目、保密部位等)的能耗。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本区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含)至10000吨(不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工作应于2020年8月14日前完成。
 
(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2020年7月24日前,新增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能源管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重点用能单位,需通过报送系统在线填报和报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2020年7月31日前,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完成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
 
(三)“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相关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要求,除“百家”和“千家”以外的重点用能单位均纳入国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尽快分解本地区“万家”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节能“双控”目标。
 
国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由于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名单进行调整,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将“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调整情况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将各区对“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纳入各区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四)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将对新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能源消费统计等相关工作开展在线专题培训。各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加强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能耗分析,及时将重点用能单位关停并转、能源管理负责人变化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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