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谢华生:本次修订的内容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修订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关于《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保障本市
碳交易试点正常运行,将有效期延至2025年,有效期5年,待国家相关法规出台后及时对接。二是关于加强协同治理。围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加“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三是关于纳入企业的确定程序。修订为由主管部门依据企业
碳排放规模,确定纳入企业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四是关于有偿发放配额获得的资金用途。修订为“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五是关于对纳入企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增加“纳入企业未履行遵约义务,差额部分在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中予以双倍扣除。对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虚假核查报告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
碳核查业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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