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谢华生:《管理办法》是指导和规范我市
碳交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配额管理、
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
碳交易、监管与激励、附则等内容。一是总则部分。明确适用范围,除应当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碳交易活动外,本市按照国家
试点要求对碳交易活动的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是负责本市碳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发改、工信、住建、国资、金融、财政、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二是配额管理部分。明确配额总量管理、纳入企业确定、配额分配、登记注册、遵约
履约等内容。明确企业配额的持有、转让、变更、注销和结转,以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等要求。三是
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部分。明确纳入企业应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编制年度碳排放报告,由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或复查,以此确定纳入企业年度碳排放量。四是碳交易部分。明确在指定交易机构开展交易,通过登记注册系统进行交割。纳入企业及符合交易规则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可参与交易。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作为本市碳交易机构,应规范交易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制定交易规则,依法开展交易,公布交易
行情,监控并报告异常交易情况。五是监管与激励部分。明确碳交易监督管理、碳交易
价格调控、接受公众监督、公布企业
履约等事项,对未履约企业和第三方核查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对履约企业提供碳融资和政策支持。六是附则部分。明确碳排放权、碳排放、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定义,以及《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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