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令,即更为人所知的议会法案32或AB32,概述了国家为减少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采取的措施。 AB32于2006年签署为法律,旨在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水平, 而到2050年则低于1990年的水平。
AB32 包含多种主要温室气体和排放到空气中的含碳的温室气体组合:包括 二氧化物(CO2),甲烷(CH4),硝酸氧化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
加州的AB32措施是“世界首个全面的监管和市场机制方案,旨在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经济减排。”AB32要求加州经营的水泥厂、电力部门、热电联产厂、石油精炼厂、氢气厂和一般固定燃烧设施需执行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性报告和核查。
空气资源委员会(ARB)是加州环保局的一个部门,它已实施AB32强制性温室气体报告法规。该法规于2007年12月获得ARB批准,并于2008年12月2日起开始生效。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