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文章来源:毕业生查重网碳交易网2020-07-06 08:34

国内碳金融研究现状

 
  张茉楠(2009)等提出,创建国内碳金融制度需要从三个部分着手,首先,需要全面激发政府主要影响,通过强化和国际之间的沟通协作,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应用于创新,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碳金融体系;第二,建立与完善国内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法律的制定,为建立碳金融体系提供可靠保障;第三,建立和完善环保评估标准,为真正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消除障碍,把那些表面借助环保名义实际却污染环境的企业排除在外,从而促进碳金融的发展。总得来说,国内对于碳金融制度建设的研究与分析缺乏创新性和系统性,大多比较浅显,没有给出深入的探讨与分析。
  陈诗一(2010)等指出,目前我国成立的碳交易场所大多只是表面工作,不能实际发挥作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突出,大多都是地方性交易场所的而且比较分散;我国应该从全局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碳交易场所和统一的碳交易制度标准,这样有助于加强我国碳交易建设的经验,加快与国际接轨。
  此外,许多学者针对各省市的碳交易场所进行研究,给出针对各个地方碳交易场所建议与完善的建议。陈洁民(2012)等通过对北京环境交易所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现存的碳排放量计算标准不切合实际,有关碳交易的规则和制度也有所欠缺,而且相关人员储备严重不足;并提出应该加快建设最新的合理减排计量标准(原有的熊猫标准是一个自愿标准并不切合实际),完善相关碳交易规则和制度,加大相关资金投入与人才引进。
  黄水平、邱国玉(2012)对深圳碳交易市场进行分析得出,深圳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可分以下三步,第一步为过渡期,在2013年之前不仅要保障CDM项目不会因国际减排标准的谈判受到较大影响,而且要加快探索国内自愿减排项目的探索,以CDM项目为基础加快建设与完善国内碳交易市场。第二步为示范期,在2014-2015年间,进行国内代表性行业和区域的试点,通过促进企业加入自主性碳排放试点,为建立自主性碳排放市场起到带头作用,推进碳交易市场阶段性建设。第三步为成熟发展期,在2016-2020年间,针对国内高污染和高排放企业以及能源消耗较大的企业进行强制加入,硬性削减,以达成减排目标。李志青(2012)通过对上海碳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分析,指出了所面对的三个问题:市场交易机制的设计不完善,缺乏有效地针对气候的变化应对政策,检测能源损耗的计量标准不合理,并针对这几个问题给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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