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召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部署对各县(区)控制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根据《抚州市“十三五”县(区)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目标(又称“
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任务措施及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措施及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考核能源节约与结构优化、低碳产业体系建设、城镇化低碳发展、区域低碳发展、
碳市场建设和运行、低碳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支撑及相关保障措施等任务完成和工作进展情况。
考核结果将作为计算各县(区)年度
绿色发展指数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的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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