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日常工作制度。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编制本市规定年份(要求为偶数年,2018、2020、2022,依次类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县区级温室气体清单
试点,逐步扩大县区级清单编制工作范围。相关工作绩效情况纳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内容。同时建立建立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管理和应用等相应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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