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
碳减排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碳定价应当坚持“财政收入中性”的原则,避免出现经济放缓、企业利润减少但税负增加的“逆周期”现象。设计合理的碳定价,有可能带来温室气体减排与财税结构优化的“双重红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充分利用碳定价的收入循环效应,利用
碳税与基于有偿分配的
碳市场可以实现千亿级别的
碳价收入,用来替代其他扭曲税收(比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面对我国公共财政收入与企业税收减负的双重压力,我国应在开展碳定价立法的同时建立税收返还机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持平的情况下改善税收结构,重点改善间接税过高的不合理税收结构,减少其对企业创新研发、市场化改革等方面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
碳税与基于有偿分配的
碳市场还可以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在为地方政府提供气候治理激励的同时,缓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与此同时,改善我国银行的信贷资源结构,形成更有利于小、微企业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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