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价顶层设计首先要通过立法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加强碳定价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协调,确保
碳排放约束长期稳定性和制度有效性。首先,通过
碳排放约束的综合调控来协调碳定价与协同政策之间的关系。在统一控排目标下,合理分配碳定价及其协同政策的减排覆盖范围和强度需求,以避免出现碳排放多重管控但总约束力度不足的问题。在协同政策可实现国家总体减排目标时,碳定价政策可不额外增加减排力度,但必须通过严格的排放监管实现减排效果的监控和保底作用。当协同政策无法满足长期的减排需求时,碳定价政策则应加强约束力度,管控剩余减排空间。其次,充分发挥碳定价与环境监管的协同效应,结合排污许可
平台形成企业排放的长效监管。排污许可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是政府执法、企业守法、公众监督的重要依据。依托排污许可
平台实施多因子排放监管,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政府资源,并且可行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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