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2020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文章来源:宝安日报碳交易网2020-05-01 08:27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号),对通过市级或以上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我局将于2020年5月11日起受理宝安区2020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本次申报全流程网上办理,不接受纸质材料。
 
  一、受理时间
 
  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2日18:00网上受理,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受理项目类别
 
  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通过市级或以上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且未获得本项资助的项目(不包括以前年度已通过审核但自愿放弃资助的项目)。
 
  三、审批流程
 
  采用单位申报、初审、征求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纳税额核定、部门会议审定等程序进行核定。扶持的项目通过核定的,根据年度资金总规模按初审通过先后顺序排序安排,排满为止。对通过市级以上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项目给予15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宝安区的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或民办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企业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2、项目必须在宝安区内实施。
 
  3、如项目实施单位是分公司,可以以母公司(母公司符合第1款条件)名义申报。(我局工作人员将会核实查询企业的隶属关系)
 
  五、不予资助情况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政策或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
 
  (二)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三)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宝安区2020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以及盖公章扫描件各1份上传系统);
 
  2.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019年度纳税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盖公章扫描件上传系统);
 
  3.市工信(或原市经信)印发的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文件(上传系统);
 
  七、其他事项
 
  1.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6007545871G4442101035001进行网上申报,上传项目申报资料电子文档以及扫描件;
 
  2.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区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申请单位应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按照公告要求确认资质,提供相关材料。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相关文件均已在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官网进行公示,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请仔细鉴别,以免上当。
 
  4、我局已简化申报材料和流程,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发现中介机构代理(如毫无关联的公司项目联系人为同一人)的所有项目将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5、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6、我局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宴请、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我局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况,请知情者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或我局举报。
 
  7、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宝安区发改局29992285
 
  区纪检监察机关   29998084
 
  举报网站:http://www.bajj.gov.cn/ 
 
  业务咨询电话:29998111,29999111,29998800
 
  电子邮箱:bafgjnk@baoan.gov.cn
 
  
 
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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