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关键问题研究分析报告

文章来源:全国能源信息平台碳交易网2020-04-27 07:15

对碳固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针对情况一,先对碳固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碳固项目 100 (初始投入) 贷:银行存款 100
 
借:碳管理费用 10(管理测定费用) 贷:银行存款 10
 
借:碳无形资产 250 (10万*25)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碳固项目 100 碳递延收益—碳固项目 150
 
下面对16-17年度的碳配额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期初政府免费发放的:
 
借:碳无形资产 19725(公允价值入账) 贷:碳递延收益 19725
 
第一季度:
 
借:碳无形资产 6775(公允价值调整) 贷:碳递延收益 6775
 
借:碳递延收益 6625(按季度分摊) 贷:碳营业外收入 6625
 
借:碳管理费用 5300(根据第一季度的实际排放量确认负债)
 
贷:预计负债—碳排放 5300
 
第二季度:
 
借: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40(第二季度根据公允价值调整已确认的预计负债)
 
剩下的会计分录方法同上
 
期末:
 
借:预计负债—碳排放 32714.5(根据实际排放量履约)
 
贷:碳无形资产 32714.5
 
由于超排了150万吨,中国神华决定将在16年7月18日市場购买的100万吨配额再在市场购买50万吨用于履约。
 
借: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16.5 贷:银行存款 2516.5
 
将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碳无形资产
 
借:碳无形资产 7549.5 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67
 
贷: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16.5
 
情况二会计处理类似。
 
最后总结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情况一虽然企业超排了150万吨,但是碳所有者权益依然是正的,这是由于碳配额的价格波动,预计负债变动(1733.5)即履约成本的减少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67)所积累的结果。而在情况二下,中国神华16-17年度减排二氧化碳50万吨,但是碳所有者权益却减少了378.5万元,这主要是因为公允价值的提高导致企业履约成本的增加。另外,企业由于减排,账上还有碳无形资产2766.5万元,如果碳市场碳价下行,会导致企业价值再度受损。由于这是政府免费发放的配额,所以即便账面上是亏损的,但是企业并没有发生真正的现金流出。但是,政府有偿发放配额必然是大势所趋,还有如果这是从碳交易市场上购买的配额,可以预见,企业的损失将会是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不能协调,加重了企业减排成本。由于碳市场刚刚建立,上述假设的交易与价格波动在实际中经常发生,那么上述不合理的情况就会影响市场正常运行,打击了减排企业的积极性,给了超排企业钻漏洞的机会。
 
当然,即便成熟的市场,价格波动也在所难免,我们不能为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失误而买单,但是我们必须为市场不合理的运行而付出代价。因此,为了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建议如下
 
(1)补偿机制:政府通过有偿发放获得的资金和对超排企业的处罚获得应该用于弥补市场不完善导致的企业亏损。
 
(2)价值提升机制:上述两种情况的发生都是由于碳配额公允价值的降低。因此,政府应该适度收紧碳配额的发放,预留部分配额或者通过有偿发放,给予二级市场一个价格信号,限定碳配额的最低价格。政府也可以通过扩大拍卖发放的数量,充分发挥市场的定价作用,提升碳配额价值。
 
(3)价格稳定机制:扩大控排企业范围,做大市场的同时提升市场流动性。
 
较强的流动性可以起到稳定碳价,减少大起大落的作用。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内部交易或者市场操纵的现象发生。内部交易与市场操纵对市场运行的破坏是巨大的,会造成碳价的剧烈波动从而引起企业不必要的价值变化,加强监管的目的最终还是要稳定碳价。
 
2、结论与展望
 
根据此前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碳金融工作组发布了《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报告》,报告测算了未来中国碳金融市场的规模,初步分析显示,2017 年后如果能够推出相关的碳金融交易工具,保守情景下交易规模能达到 600-800 亿元;2020 年后,保守情景下交易规模能达到 1000~1200 亿元。可以说,碳市场会是中国下一个投资“风口”。但是碳市场的主要目的不是让企业或者金融机构获利,其主要目的是在保护环境的同时降低企业总的减排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但是碳市场与金融市场不同,经济效益是次要的,环境效益才是主要的。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的减排任务得以实现,环境适宜,没有污染,那么碳市场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但是,在当前环境下,我们还是需要积极参与碳市场的开发,做好顶层设计,建好基础设施,解决上述问题。尽快建成中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与国际接轨,就像习主席所说:“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