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不再保留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安排;统筹研究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目标、重大政策、规划、计划;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
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4个专项工作委员会,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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