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生态环境局和统计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
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的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并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按时向政府管理节能和
碳排放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019年上海市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总计828家,其中列入全国“百家”(年耗能30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5家,“千家”(年耗能50万吨至3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14家,“万家”(年耗能5000吨至5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809家;2019年上海市综合排放温室气体达到13000吨(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总计8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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