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统计局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北京市重点
碳排放单位及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根据通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量合计5000吨(含)以上的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为重点
碳排放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为报告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年度碳排放报告。通知对2019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及报告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对2020年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安排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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