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吴某辉从某村民处购买了一片山场上的林木。吴某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一并将未到砍伐年限的林木进行了砍伐。经鉴定,被无证采伐的林地面积为19亩,林木立木蓄积量达73立方米。案发后,吴某辉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0年3月,被告人吴某辉在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自愿从顺昌县“一元
碳汇”公益项目中认购4万元的
碳汇,用于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全国首例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被告人认罪认罚,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以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都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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