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区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推荐符合要求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含各区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等)报送我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座521)。纸质材料一式5份,光盘(电子版材料)一式2份。
1.对已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19年天津市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9J 20号)中的企业,遵循自愿申报原则,请各区组织企业修改完善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并更新使用2019年度有关数据、信息。
2、对尚未获评国家或天津市绿色工厂(园区)的单位,遵循自愿申报原则,请各区组织企业(园区)进行申报,我局拟组织
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绿色工厂(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和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确定为市级绿色工厂(园区),同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示范。
二、复核已发布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有关区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组织对我市2017年入选工信部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附件2)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现场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含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有关要求的名单、原因和相关佐证材料),随第五批绿色制造书面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正式文件: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绿色制造申报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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